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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进境水产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23 生效日期: 2006-08-23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食[2006]370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近年来,我国进口水产品数量不断增长,与此同时,进境水产品(不含活水生动物及其繁殖材料)的安全卫生质量问题也日渐突出。2005年,各局检出不合格进境水产品438批次,不合格项目包括致病微生物、药物残留、重金属超标等。最近,广东检验检疫局还从进境水产品中发现夹带疫区肉类产品问题,这种违法夹带进境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进境水产品检验检疫工作秩序,也对我国的动物安全和人民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进境水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进口水产品贸易秩序,打击夹带肉类产品进境等违法行为,根据总局《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总局2002年第31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进境水产品存储库的备案管理工作
  各局要按照《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近期对辖区内的进境水产品备案存储库进行清理检查,凡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存储库要立即取消其备案资格。同时,各局要积极做好宣传指导工作,鼓励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境水产品存储企业积极申办进境水产品备案存储库,促进正常水产品贸易的发展。对批准备案的进境水产品存储库要派专人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对进境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各局要按照进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完善机制,加强对进境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一是要加强对进境水产品的单证审核,特别要加强对进境水产品卫生证书的审核,杜绝假证和无效证书情况的发生。二是要加强对进境水产品的检验监管。进境水产品必须运抵检验检疫部门批准的冷库接受检验。要加强现场查验工作,认真核对货证是否相符,产品包装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夹带肉类产品等违法违规问题。

  三、加大对不合格进境水产品的处理和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经检验检疫不合格进境水产品,要严格依法作退运、无害化、销毁等处理。要加强对检验检疫处理行为的监督,确保不合格产品都按规定进行了处理,严禁不按规定处理从而使不合格产品流入国内市场或重新作为加工原料出口等违规行为;对夹带疫区肉类产品等进境的水产品,要对整批货物进行销毁处理,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彻底调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对瞒报及随附假卫生证书的进境水产品,要对整批产品作退运或销毁处理,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彻底清查,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总局将及时在网上发布违法违规进口水产品企业名单,以儆效尤。
  各局要高度重视进境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在人力、物力上予以全面的保证。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将进境水产品检验监管的各环节落实到人,具体责任到人,各级主管人员要层层抓落实,防范各类渎职行为的发生。各局要根据各口岸的实际情况,建立有效的进境水产品查验关检合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进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工作质量。
200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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