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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推迟发行2006年记账式(十三期)国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22 生效日期: 2006-08-22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库[2006]69号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200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研究,现决定推迟发行2006年记账式(十三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相关时间规定调整如下:
  1、8月30日上午9:30-10:30为竞争性招投标时间;10:45-11:15为甲类成员追加基本承销额投标时间;11:15-11:45为填制债权注册申请书时间。
  2、本期国债于8月31日开始发行并计息,9月5日发行结束,9月11日起上市交易。本期国债利息按年支付,每年8月31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3年8月3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3、本期国债合同分销部分应于8月31日至9月5日向各交易场所发出分销确认,各交易场所于9月6日将债权记入分销机构证券账户。
  4、本期国债缴款截止日为2006年9月5日。
  本期国债发行数额及发行条件、分销方式、招投标限定及发行款缴付等事宜仍按照《财政部关于2006年记账式(十三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6]6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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