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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05 生效日期: 2004-07-05
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04]9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五日
关于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实施意见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一2010年)》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切实提高我省质量工作总体水平,现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质量兴市”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工业强省”战略,以质量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质量工作总体水平为目标,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质量兴市”活动,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促进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基本内容
  (一)依据国家和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一定时期(一般为3一5年)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总体目标,并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企业及社会有关方面;
  (二)积极实施名牌战略;
  (三)建立各级政府质量责任制和打假责任制,并制订具体的考核办法与奖励措施;
  (四)把“质量兴市”活动融入科教兴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工业强省”战略之中,全面提高我省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五)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三、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质量管理水平和实物质量水平有明显提高。
  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
  至工业企业的产品全部按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产品标准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80%以上的重点工业产品按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至大力推行标准体系认证,9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要通过质量、安全、环境等体系认证;开展企业质量体系评价,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加快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力争A级企业数达到30%,B级达到40%,C级达到30%以上;
  至积极实施名牌战略,争创中国名牌产品5一10个,新增省名牌60一80个;
  至引导规模以上企业按ISO10012国际标准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引导广大中小企业积极通过计量保证能力确认和计量合格确认,力争3一5年内新增通过计量保证能力确认企业8一10家,新增计量合格确认企业60一80家;
  至凡实行许可证管理(包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食品市场准入)及“3C”认证的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做到有证生产;
  至落实政府打假工作责任制,依法整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至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要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5%以上,优良率达到30%以上;
  至全面推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推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可,全面提升交通、商贸、旅游、医疗卫生、金融、保险、房地产、信息咨询等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标准水平;
  至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大力实施《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建立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主要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四、工作进度
  各市(州、地)要根据总体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3年实施计划或5年实施计划、年度分解计划)。“质量兴市”活动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有条件的可以市(州、地)为单位进行。要经过3年的努力,使全省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县(市、区)力争达到20个左右。
  2004年,兰州、白银、金昌、天水、酒泉、张掖6市作为第一批试点市,每市至少应有1个县(区)启动“质量兴市”活动。
  2005年,其余各市(州、地)至少应有1个县(市、区)启动“质量兴市”活动。第一批试点市的“质量兴市”县(市、区),要重点加强企业的质量工作,同时深入开展打假治劣活动,巩固市场经济秩序整治成果。
  2006年,全面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并根据全省的总体部署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
  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县(市、区),要依据省上的总体目标,结合当地的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具体实施方案。同时,每年年终要对照年度计划进行检查,并及时总结经验,提出下一年度工作意见。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质量兴市”活动的组织领导。为确保“质量兴市”活动的顺利进行,各市(州、地)、县(市、区)都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本地区的“质量兴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质监局(处),办公室主任由质监局(处)长担任。
  (二)建立“质量兴市”的长效机制。“质量兴市”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周期长、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系统工程。各职能部门要在“质量兴市”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制定和完善质量责任考评办法和考核细则,把质量责任分解到位、落实到岗、具体到人。要将质量职责作为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进行考核。要健全检查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通报批评,以保证“质量兴市”工作顺利推进和持续开展。
  (三)努力提高企业质量工作水平。企业是“质量兴市”的主体。各企业要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加强技术基础工作,强化质量管理,实施名牌战略,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产品结构的调整。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瞄准国际先进水平,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完善企业计量检测体系,积极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实行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优势产品和名牌产品。中小型企业要加强标准化和计量基础工作,力争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质量管理水平力争达到省级A级、B级标准。小型民营、乡镇企业要消灭无标生产,按标准组织生产,重视企业基础工作,依法生产和经营。
  (四)进一步强化社会质量监督。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是激励企业积极参与“质量兴市”活动的重要保证。各级工商、质监部门要严格不合格品的整治制度,加大对制假售假单位和个人的曝光及处罚力度,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切实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认真开展专项打假治劣工作,抓大案要案,抓源头、抓窝点,以治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为契机,杜绝恶性、行业性、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的发生;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标实不符、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短斤少两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打假保名优和创建“购物放心一条街”、“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
  (五)营造“质量兴市”的良好社会氛围。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响应和广泛参与是“质量兴市”活动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质量知识,以丰富多彩的形式报道先进经验,宣传为“质量兴市”做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要动员全社会参与“质量兴市”活动,自觉参与质量监督,积极举报质量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参与、社会关注”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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