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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03 生效日期: 2006-03-03
发布部门: 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鲁教师函[2006]1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省200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根据《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鲁教人字(2001)22号印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通知》(鲁教人字(2001)2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函(2003)9号]文件精神,现就200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0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范围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各级各类学校已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其他等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二)200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
  200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和认定程序仍按《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鲁教人字(2001)22号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鲁教人字(2002)18号印发)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函(200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高校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参加驻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认定。   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申请2006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下简称“两课”)考试,两课考试仍由我厅统一组织。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可访问山东省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网站(www.sdjszg.com)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到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报名点交费、采集照片。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直接到现场报名。现场报名的时间地点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两课考试使用的教材、资料与2005年相同,申请人员可在报名时预订。考试成绩可通过教师资格热线16892845查询。两课合格证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
  四、两课补修培训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可自愿报名参加两课补修培训,在两课考试报名时确定是否参加补修培训。两课补修培训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委托山东教育学院采用远程网上教学方式进行,在各市设教学点。培训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五、时间安排
  3月10日,各地开始进行宣传发动工作。
  3月25日至4月3日,进行两课考试及补修培训的网上报名。
  4月7日至4月10日,进行两课考试及补修培训的现场报名。
  4月13日前,请各市将参加两课补修培训人数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4月17日前,各市将报名信息数据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4月29日,开始组织进行全省两课补修培训。
  5月18日前,各市上报两课考试试卷预订单。
  5月20日前,集中受理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申请。
  6月18日,组织进行全省两课考试。
  7月5日,公布两课考试成绩。
  8月15日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对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体检;正式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做出认定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工作进度由各市自行安排。
  8月底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送认定信息数据库,进行认定总结。
  六、收费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暂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03)29号)的规定执行。两课补修培训,由山东教育学院按省物价局审定标准执行,不得高于在职教师培训收费标准。
                                                                                                                                    山东省教育厅
                                                                                                                                二○○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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