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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关于迎接国家级样板路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29 生效日期: 2005-03-29
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级政府同意,现将市交通局制定的《关于迎接国家级样板路验收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迎接国家级样板路验收的实施方案
  为总结“十五”期间工作经验,促进和加强全国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交通部定于2005年下半年对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我市涉及必检公路65.5公里,抽验公路328公里。为高标准、高质量的迎接检查,推动我市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
  为迎接检查,做好各方面协调工作,市政府成立鞍山市创建国家级文明样板路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李世凯 副市长
  副组长:张铁峰 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丛 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东红 市交通局副局长
      姜 平 市建委副主任
      张元虹 市纠风办主任
      刘贵涛 市公安局副局长
      谢振伦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海军 海城市政府副市长
      葛杰祥 台安县政府副县长
      赵万彩 岫岩县政府副县长
      孙巨沛 千山区政府副区长
      张 鑫 市公路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处,办公室主任:张鑫(兼),副主任:何凤举。
  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由主管县(市)、区长挂帅的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公路用地内的整治工作由交通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公路用地外的整治工作(包括路域环境治理、“三乱”治理、绿色通道建设等)由地方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省交通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以人为本、用户至上”的理念,充分发挥行业优势,调动多方面积极性,着力提升全市公路的整体功能和公共服务能力,与路两侧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相协调,形成与鞍山经济发展相适应,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畅通、舒适、美观的行车环境和条件。

  三、工作目标
  使必检路线黑大线,抽检路线沈营线、大盘线、鞍羊线、沈盘线的公路技术状况、养护质量、管理水平、总体形象和服务质量明显改观,各线高标准达到“畅、洁、绿、美、安”,初步实现公路养护和管理的现代化,充分体现与文明同行、与时代同步的崭新风姿。
  (一)公路养护:路面完好,无影响行车的病害;路基成型稳固,防护设施、排水设施齐全完好;桥涵坚实无损坏;绿化协调美观,沿线设施按国标设置齐全;规范化管理,按大道班设置;交通量调查实现观测自动化,数据处理微机化;作业现场文明规范,养护作业机械化。
  (二)路政管理:无违法建筑,无马路市场,无乱堆乱占。加大治理超限超载车辆力度,超限超载率控制在6%以内。道口按规范设置,控制区管理到位,标志、标线按国标设置,路政队伍装备精良,办公场所整洁美观。
  (三)公路收费:监控设施齐全,站庭整洁美观,实现微机收费,文明收费。
  (四)路域环境治理:全线无“三乱”,路域环境整洁美观,村屯路段全部达到文明示范村标准,公路两侧5至10米内实施绿色通道,沿线群众爱路、护路意识明显提高。

  四、技术标准
  国道黑大线创建国家文明样板路的建设标准要达到交通部发布的《国省干线公路文明建设样板路实施标准》和《国家干线 GBM工程标准》要求,具体要求按省《黑大线创建国家级样板路的工作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规定组织实施。抽检路线按省公路局2005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有关工作安排组织实施。
  大、中修工程按《辽宁省普通公路“十一五”发展技术政策》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组织实施。
   公路养护和管理按《辽宁省公路文明建设样板路实施标准》要求实施,沿线道班达到《辽宁省公路养护道班管理规范化试行方案》标准要求,公路绿化按《辽宁省公路绿化管理办法》要求,在现有基础上提高标准。
  路政管理暂按《辽宁省“九五”期间公路红线控制和道口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
  公路收费站的设置符合国家交通部、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联合颁布的《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站(点)的规定》和《收费管理条例》的要求。
  坚决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要求,杜绝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省批准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收费、乱罚款。

  五、主要任务
  (一)交通部门要完成公路用地内的整治工作并完成以下必检路线的主要任务。
  1.完成路面大修改造13公里;
  2.完成路面中修52.5公里;
  3.维修全线桥涵27座;
  4.划设标线3.9万平米,设立标志71块;
  5.维修收费站区水泥砼路面1.9万平米。
  (二)必检路线及抽检路线需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完成的主要任务。
  1.绿色通道:
  黑大线:70000株/28.3万平方米(424.3亩),其中,海城市43750株/17.8 万平方米(266.9亩)、千山区:26250株/ 10.5万平方米(157.4亩)。
  2.路域环境治理工作。

  六、主要措施
  (一)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发动
  各县(市)、区政府和交通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宣传车、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创建国家文明样板路的目的和意义,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管理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1994)9号)精神。通过积极宣传,使沿线社会和群众对创建工作有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形成共识,积极参与、配合,提高全民爱路、护路的自觉性。
  (二)抓住重点,搞好路面大、中修
  我市国道黑大线部分路段由于重载碾压及交通流量大,路面出现了龟网裂、沉陷、变形等严重病害。因此,决定对部分强度指标超限、重度龟裂、路基变型较大的路段进行大修;对路面存在中度龟网裂及部分变形的路段采取局部处治病害,3厘米改性沥青罩面加铺纤维布。大、中修改造后的路面应符合GBM工程和国家文明样板路标准的要求。
  (三)加强公路养护,实现畅、洁、绿、美
  一是突出“畅”字,重点整治村镇路段的脏、乱、差,实现明显的路宅分离。村镇路段及路边开设的场、店一律设置宽深不小于80厘米×60厘米的敞口石砌边沟, 实行路宅分离,保障边沟排水通畅,并设置统一标准的过道盖板,有条件的路段除石砌边沟外,在边沟外缘应保留1米距离,栽植绿篱或花卉。交叉道口设置过道涵,保证边沟排水通畅。二是突出“洁”字,搞好公路大整修。组织养护职工,自力更生,掀起公路整修高潮。对一些养护死角、难点展开集中治理活动,分车道线、路缘石线、路肩外缘线、边沟外缘线达到条条成线。泄水槽的位置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在路面积水的低洼处,必要时可适当加密,以保证路面排水通畅。三是搞好公路绿化。做到路树整齐,不侵占公路建筑限界,树冠不妨碍视距和交通安全,对遮挡公路标志的路树要搞好剪枝和间伐。四是突出“美”字,在美化上狠下功夫。现有的人工景点要搞好维修,进一步美化路容,搞好宣传;做好里程碑、百米桩埋设和调整工作,保证里程碑完好和连续;做好沿线桥涵、示警桩、护栏、路树和道班院墙的粉刷涂色工作。
   (四)实施安保工程,提高行车安全性
  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对全线进行设计,符合实施安保工程判定标准的路段要按照“安全、环保、经济、有效”的原则,针对整治路段中影响交通安全的主要因素,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整治,做到安保工程技术措施合理,防护设施设置位置、长度符合公路实际情况,防护设施防护等级科学合理,与沿线环境相协调,防护设施质量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护栏线性流畅、埋置稳固,端头处治合理,交通工程设施与防护工程综合运用,能够体现运用综合处治手段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理念和要求。
  (五)规范执法、热情服务,提升窗口部门形象
  一是加强自身队伍建设;路政、收费、征稽人员经过岗位和执法培训,做到规范化、半军事化管理,树立执法人员文明服务的新形象。二是搞好路政所和收费站两个文明“窗口”建设。沿线路政所全部达到省文明路政所要求;搞好沿线收费站点的治理整顿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坚决撤消;各收费站悬挂“收费站”标牌,并设置统一的宣传板,做到审批单位公开、主管部门公开、收费期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单位公开、举报电话公开;收费人员着装整齐,风纪严整,挂牌上岗,文明执勤,礼貌服务,依法收费,按章处罚,接受社会监督;搞好站容站貌建设,收费亭、办公楼做到窗明儿净,作业区清洁无杂物,各种控制设施、隔离栅、挡车器保持完好,各种标志、标牌、 收费亭等定期粉刷。改造电视监控系统,实施微机打印票据,强化管理手段,实现收费的科学化管理,减少票款流失。
  (六)加大政府行为力度,做好公路两侧环境整治工作
  一是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认真贯彻落实去年全省秋季造林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公路两侧按5至10米的宽度实施绿色通道建设;并以创建样板路为契机,全面发动,认真组织,充分调动公路沿线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对公路两侧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村容镇貌等进行全面整治,对企事业单位、营业网点、中小学 校、加油站、民宅等要实行门前三包,进行全面清理,并因地制宜栽花植草进行美化。公共汽车站、公厕等公共服务设施要由管理单位进行全面清理。二是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国家级文明样板创建的宣传报道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三是由市纠风办负责,协调、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及公安、工商、交通、土地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精神开展自查,同时,采取联合行动,稽查和处理“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现象,任何部门的执法人员不得随意上路检查车辆,影响车辆的正常通行。四是由市建委负责结合小城镇规划及“绿叶杯”、“清洁月”活动的开展,全面清除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垃圾、杂物。五是由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国检路线的交通整治工作。六是由市交通局负责,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有关规定,制止并清理违法建筑,确保不出现新的违法建筑,防 止公路街道化,构成流畅、安全、舒适、优美的公路交通环境。公路路面及公路用地内的障碍物全部清除;调整不准确、不齐全的公路交通标志,褪色上锈的标志包括龙门架等进行更换和刷新,标志杆歪斜损坏的进行维修更换;对马路市场及公路用地内的乱堆乱占及时进行清除;公路沿线的落地牌幌全部取消,实行规范化统一管理; 采取封闭、合并的方式清除不符合规定的道口;公路沿线设置的非公路交通标志一律拆除。

  七、时间安排
  2005年4月20日前完成绿色通道;6 月20日前完成公路两侧环境整治等工作;7月25日前完成黑大线的路面改建、大中修工程;8月30日前完成迎国检的五条干线公路的各项工作。
  9月初省政府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市样板路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八、验收与评比
  各县(市)、区对迎检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拆迁等工作要严明标准,认真进行初验,对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检查,并于8月末进行全面验收。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公路文明县(市、交通局)申报资格:
  1.未完成省、市下达计划;
  2.施工阻车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3.公路控制区有违法建筑,路面及公路用地内障碍物拆除不彻底;
  4.不按操作规程施工,达不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所担负的各项任务,对未按规定标准和时间完成的,将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鞍山市交通局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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