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农业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20 生效日期: 2005-05-20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市发[200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机、畜牧、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委、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扩大农业领域对外开放和交流,我部在成功举办了两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基础上,决定举办第三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宗旨和原则
  在总结前两届农交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第三届农交会坚持'展示成果、推动交流、促进贸易'的办展宗旨和'按产品分区、以企业为主体'的布展原则。参展企业须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或产品获得无公害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企业;大中型农产品出口企业;优秀农机、农资、水产生产企业,外商投资及港澳台农业企业。参展产品须是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优质农业生产资料及先进适用的农牧渔机具。

  二、主办、协办和承办单位
  第三届农交会由农业部主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协办,全国农业展览馆、中国农业展览协会、贸促会农业行业分会承办。

  三、组织领导
  第三届农交会组委会由农业部杜青林部长任主任,尹成杰、牛盾副部长和各协办单位一位领导任副主任,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张玉香司长任秘书长。

  四、时间与地点
  第三届农交会定于2005年10月17日-21日举办。10月17日为采购商专场,10月18日上午举行开幕式。
  地点:北京全国农业展览馆。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农业厅(委、办、局)为本省筹备参加第三届农交会的总牵头单位,负责本省参加第三届农交会的组织协调工作。省农业厅(委、办、局)要成立筹备工作小组,明确一名厅领导,确定一个处室(或单位)负责具体工作。
  (二)做好招商招展工作。本届农交会将启用全国农业展览馆新建成的总面积13000平方米的新馆,再加上原展馆,展示区面积比上一届大幅度增加。为了体现国际交易会的特点,本届农交会将增加境外参展企业数量,增设农业生产资料展区。省农业厅要加大工作力度,统一协调组织本省参加农交会的展览、销售、产品推介、宣传、国内外采购商邀请及后勤服务等工作,并及时与农交会组委会各工作小组沟通有关情况。
  (三)请于5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负责筹备第三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厅领导姓名、职务及负责该工作的处室、负责人、联系电话报第三届农交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联系人:王玉清、安晓东、李梅,联系电话:010-65955762、65033622、65033611(传真)。

农业部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