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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05 生效日期: 2005-12-05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电[2005]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11月29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就做好2005年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5)141号)。为认真贯彻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扎扎实实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把我市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努力实现“三个确保”的目标。现就我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检查时间安排
  从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月31日。

  二、大检查的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今冬明春事故下降;确保“两节”(元旦和春节)和“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2005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完成。

  三、大检查的重点领域和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
  各级安监、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深入开展以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并在企业内部认真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继续把防范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和运输事故作为工作重点;继续加大“五整顿、两关闭”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铁路、交通部门要严格查堵“三品”。
  (二)煤矿安全大检查。
  各级煤炭、煤监、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吸取黑龙江七台河煤矿“11.27”特大事故教训,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精神,对已经整合恢复生产的65处煤矿全面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特别是加强水患和瓦斯治理,把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措施落到实处。对确定关闭的56处煤矿,各有关区县政府要落实关闭责任,市煤炭局、煤监鲁东分局要加强现场督导。要督促煤矿企业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对超核定能力生产的,依法予以处罚,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煤尘和瓦斯检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三)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
  各级安监、国土资源、冶金、建材等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突出抓好采空区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动态监控;加强对小型采石场的安全监管和检查,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和私采滥挖行为。要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和“三同时”规定,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
  (四)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
  各级公安部门要严格查处客运车辆超员、机动车超速、货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集中整治工作,巩固整治成果。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客运企业和营运车辆的安全监管,严把驾驶员从业资质和营运车辆的市场准入关。公安、交通部门要做好恶劣天气和夜间高速公路的安全管理工作,大雾大雪天气要及时关闭高速公路。铁路部门要加强对营运工具的检查和管理。
  (五)学校安全大检查。
  各级教育、公安等部门要采取严格有效的措施,加强学校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城镇学校的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要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农村学校如确因场地欠缺,必须组织到安全场所内进行。地方政府要抓紧制定中小学校紧急事件处置预案。
  (六)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
  各级公安、安监、工商、交通、质监、中小企业局、供销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的检查和管理。公安部门要把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做好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作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治安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组织专门力量,对烟花爆竹传统生产地区逐村逐户排查,收缴爆炸物品。
  (七)消防安全大检查。
  公安消防部门要重点检查整治宾馆、饭店、超市、歌舞厅、夜总会、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坚决停业整顿。林业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对重点林区要加强巡查。建设部门和城市公用管理部门要做好城市燃气管道的安全检查整治,抓紧清理占压管道的违章建筑。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部门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大检查方案,突出解决影响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检查工作机制,确保大检查扎实开展。
  二是强化教育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把安全检查与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结合起来,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强化职工“遵章守纪、珍惜生命”的安全意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三是严格执法监察。
  各级安监、煤炭、煤监、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罚。凡是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不严格执法查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四是搞好督查考核。
  为保证大检查活动取得预期效果,市政府10个督查组(名单附后)将对各区县、高新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两次督查。第一次督查在12月5日至12日,第二次督查在2006年1月16日至23日。
  五是完善应急预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大检查活动,对各个领域的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补充完善,充分做好抢险物资、器材和药品的准备工作,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处置重特大事故的能力。
  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展情况的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于2006年1月19日前将活动总结书面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33-2301929,电子邮箱:fangqunzibo@163.com);各督查组于12月12日和2006年1月23日前分别将两次督查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二月五日
附:市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安排表
  第一组,市经贸委,督查市属及以上企业
  第二组,市科技局,督查高新区
  第三组,市国土资源局,督查淄川区
  第四组,市建委,督查桓台县
  第五组,市化工行办,督查临淄区、齐鲁化工区
  第六组,市建材行办,督查张店区
  第七组,市纺织行办,督查周村区
  第八组,市轻工行办,督查沂源县
  第九组,市机械行办,督查博山区
  第十组,市电子行办,督查高青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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