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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推荐报送教师教育工作经验交流材料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19 生效日期: 2004-03-19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教师司[200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
  为筹备全国教师教育工作会议,我司于2003年3月27日印发了《关于报送教师教育工作经验交流材料的通知》(教师司[2003]15号),绝大部分省(区、市)根据通知精神积极组织报送经验交流材料,做了大量工作。
  根据工作安排,“全国教师教育工作会议”已定于2004年9月召开。为作好会议有关筹备工作,根据部领导指示精神,我司决定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和部属师范大学推荐报送教师教育工作经验交流材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验交流材料的内容
  经验交流材料的内容应充分体现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开拓进取的十六大精神,充分体现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反映各地(校)围绕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教育创新发展的主题,在大力提高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推进教师专业化和教师教育机构综合能力的增强,逐步推进教师教育的战略性转变和跨越式发展,大力加强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和典型经验。具体可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1、推进师范院校布局结构调整,提高办学层次,鼓励其他高等学校参与教师教育,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
  2、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建设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3、整合教师教育资源,大力推进教师培养、培训一体化和教师专业化进程。
  4、推进教师教育机构向综合化发展,努力提高办学实力,同时强化教师教育的优势和特色。
  5、大力推进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学改革。
  6、推进教师教育信息化,应用远程教育手段开展教师教育。
  7、积极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大力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8、整合资源,加强县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建设。
  9、采取有效措施,建立保障机制,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教师教育专业,吸引优秀毕业生到中小学,特别是农村边远地区学校任教。
  10、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教师教育管理体制和经费投入机制等,促进教师教育发展。
  二、报送经验交流材料的要求
  1、各地(校)应参考上述内容,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总结本地(校)取得的突出成绩和典型经验,力求突出重点和特色。
  2、2003年已经报送经验交流材料的省(区、市)和直属师范大学,请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对报送的经验交流材料进行必要的修改充实,或另外确定选题重新报送经验交流材料。
  3、每省(区、市)报送2—3份材料(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部属师范大学酌情自定);每份材料的篇幅不超过3000字。
  4、各地(校)要高度重视报送经验材料工作,认真部署并作好本地(校)有关经验材料的选题和撰稿工作。
  5、请于5月31日之前将经验交流材料稿件报送师范教育司综合办公室,我司在进行审查和筛选后,将确定大会发言材料、大会文字交流材料以及经验交流文集的备选材料。

教育部
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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