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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怀宁县在建新县城执行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07 生效日期: 2001-08-07
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皖价服[2001]254号
安庆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我市怀宁县在建新县城执行电价有关问题的请示》(价工字[2001]97号)悉。为保持新老城区电价的统一,经研究,同意你市怀宁县在建新县城规划区内电力价格按省物价局、电力局《关于我省实行统一销售电价和调整电网电价的通知》(皖价工字[2000]288号)文中附表二《安徽省电网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表》规定的价格执行。
  搬迁完成后,老城区电价如何执行,另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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