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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06 生效日期: 2004-04-06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4〕9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和全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广电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精神文明办、团市委制定了《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六日
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
  2002年以来,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在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专项治理和日常监督管理中,做了大量工作,使我市网吧经营场所的违法违规经营势头有所遏制,经营秩序有所好转。但网吧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现象仍很突出,擅自设立网吧经营场所的情况仍较普遍,一些网吧的安全隐患仍然存在、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和违规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问题日益严重。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历来高度重视,2004年2月19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了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专项治理工作,并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重庆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文化局局长担任,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广电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精神文明办、团市委等部门分管领导为协调小组成员。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我市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对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协调、督导、检查。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主要整治以电脑学校、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的行为。
  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会同公安机关负责查处并予以取缔。对文化行政部门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黑网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将查处结果抄送文化行政部门。
  通信管理机构要按照职责配合做好对黑网吧的查处取缔工作,并根据文化、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提供的擅自设立网吧经营场所的名单或经营者的资料,责成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停止接入服务。
  (二)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网吧日常经营活动的管理,坚决查处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的,给予停业整顿处罚;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的,吊销《重庆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超时经营的,根据职责予以查处;通信管理机构应根据文化、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提供的对网吧予以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的通知文书,责成并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暂停或终止接入服务。
  为加强网吧的安全管理,目前我市已采取实名刷卡上网管理措施,公安机关要切实监督网吧予以认真落实,发挥好制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技术措施辅助作用。对网吧未使用实名刷卡上网或使用循环上网卡的行为,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依据各自的职责从严予以查处。
  (三)公安机关要加大检查力度,督促网吧做好上网日志留存(60天以上)和安全管理技术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吧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擅自卸载或删除安全管理技术措施的网吧。
  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上文化产品的传播、展览、比赛活动等管理,对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要按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
  (四)公安机关是网吧消防安全的主管部门,要将网吧纳入重点目标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对整顿后仍不合格的,要撤消其接受消防安全审核的资格,并告知文化行政部门吊销其《重庆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文化行政部门在对网吧的日常监督中,要将营业场所安全特别是消防安全作为检查重点之一,对在营业时间封堵或锁闭门窗及安全出口违反安全规定的,应予以处罚,做好检查记录,并书面通报公安机关处理。对经营中存在的其他安全问题,也应及时书面告知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三、齐抓共管,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机制
  市和各区县(自治县、市)文化、工商、公安、通信、教育、财政、广电、法制办、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国务院《通知》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自身工作职责,进行自查,认真检查落实《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执行情况。
  文化行政部门作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主管部门,要负责对网吧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管,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和组织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黑网吧等无照经营活动,要坚持对网吧按企业主体资格进行登记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对网吧的信息网络、消防安全和治安的监督管理,查处制作、传播有害信息和违反消防、治安规定的经营行为。
  通信管理机构要责成上网接入服务提供者配合有关部门对黑网吧的查处,对给黑网吧擅自提供接入服务的以及对被处罚的网吧应暂停或终止接入服务,对不停止接入服务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切实加大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各级各类学校应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校内的计算机教室在课余时间应在加强管理的条件下对学生进行开放。同时积极配合文化、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做好对校园周边网吧的整治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管理工作必需的经费,支持建立对网吧的计算机监管体系,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
  精神文明办和共青团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培养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自觉远离网吧。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4年3月27日前)。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通知》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提高认识,明确职责,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方案。
  (二)清理整治阶段(3月28日一7月31日)。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通知》及本实施意见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集中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一31日)。8月10日前,由市级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进行自查,并做好检查验收总结;8月11日一25日,由协调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县(自治县、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突出问题未得到解决,群众不满意的地区,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通报批评;8月26日一31日,将我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五、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实行群防群治
  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网吧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认识黑网吧及网吧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了解政府对网吧整治的有关措施和工作内容。要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面,聘请学生家长、老师和社会各界人士作为网吧义务监督员。文化行政部门要检查在网吧设立警示牌的情况,落实在网吧、街道和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的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等部门也要根据职责采取措施鼓励举报行为。

  六、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文化行政部门要牵头做好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市场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网吧管理经验,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政策法规,努力建立网吧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努力推进网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落实对网吧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对网吧和互联网文化活动进行全程实时监管,对擅自脱离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加强对提供上网接入服务的管理是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内容,文化行政等部门要会同通信管理机构制订有关工作制度,完善信息联络沟通机制,从提供接入的环节,强化对网吧的日常管理。
  在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一手抓整顿规范,一手抓改造提高。除连锁网吧和2003年重新审核工作中的个别遗留问题外,暂停审批新的网吧经营场所。要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发展。鼓励具有全国网吧连锁和本市网吧连锁经营或筹建资格的企业在我市各区县(自治县、市)发展连锁网吧,各区县(自治县、市)要为连锁网吧的发展创造条件,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制订标准,给连锁网吧的发展设置市场准入障碍。

  七、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追究责任
  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负责的整治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使专项整治工作真正取得成效。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检查。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市政府在专项整治中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县(自治县、市)的工作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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