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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起草实施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02 生效日期: 2004-04-02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4〕87号

有关单位:
  《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行政法律。《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一系列制度,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规范和重大改革,体现了现代行政精神,对各级政府的执政理念、管理方式和行为方式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渝办发(2004)17号)要求,今年我市将制定八项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确保《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经与有关单位协商研究,现将配套制度起草论证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方式
  按照“统一牵头,分头起草,统一审查,同时公布”的工作步骤,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结合实际起草论证,市政府法制办统一审查,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

  二、协助起草单位
  (一)“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登记制度”,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已审定);
  (二)“行政许可的受理、送达制度”,由市国土房管局起草;
  (三)“行政许可的听证制度”,由市规划局起草;
  (四)“行政许可评价制度”,由涪陵区政府起草;
  (五)“行政许可统计制度”,由市统计局起草;
  (六)“行政许可投诉制度”,由璧山县政府起草;
  (七)“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由市监察局起草;
  (八)“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由九龙坡区政府起草。
  起草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统一指导和协调。

  三、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协助起草单位于5月31日前完成配套制度的起草论证工作,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
  第二阶段:6月,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审查论证后,报市政府审定,7月公布实施。

  四、有关要求
  起草配套制度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结合实际,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为目标,力求对行政许可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规范。要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解决当前行政许可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有所突破,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各协助起草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起草配套制度工作班子,加强力量,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在起草过程中要深入调研,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学者进行研究、论证,集思广益,形成共识。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各项配套制度起草形成后,市政府法制办要及时组织公开听证等形式,公开征求各方面意见,按照符合《行政许可法》精神,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原则进一步修改完善,提高各项配套制度的起草质量和适用效果。
  制定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是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时间紧,任务重。市政府法制办和各协助起草单位要扎扎实实做好行政许可配套制度的起草工作,为全面贯彻好《行政许可法》,推动我市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联系人:张凯
  联系电话:63874631
二○○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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