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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邮电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电信资费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25 生效日期: 1999-11-25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邮电管理局
发布文号: 津价检[1999]923号


  各区、县物价局、中国联通天津公司,移动通信局、各电信局及有关单位:
  为推动电信资费改革的顺利实施,保证国家电信资费政策的贯彻执行,规范电信企业的价格行为,切实减轻用户负担,促进电信消费,创造电信业健康发展的环境,根据《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开展全国电信资费检查的通知》,决定在全市开展电信资费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检查的范围是电信运营企业(包括所有专兼营电信业务的单位)1998年1月1日以来所发生的资费行为。
  检查重点是:经营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无线寻呼、公用电话及代办点、互联网、出租电路等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执行国家电信资费政策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一)擅自提高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
  (二)擅自设立项目、标准收费;
  (三)继续收取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执行规定的减免优惠政策;
  (四)采取改变电信业务规程等形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五)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强行集资和收费;
  (六)擅自改变计费方式,直接或变相降低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
  (七)各级政府、部门越权规定的资费项目、标准、加价集资或降低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
  (八)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的行为。

  二、检查时间和分工
  检查时间为1999年12月1日至2000年2月1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1999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为企业自查阶段。各电信运营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检查范围和重点进行严格自查,主动查找经营中存在的各种违价问题,在12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并报市物价局和市邮电管理局各1份。
  (二)1999年12月11日至2000年1月20日为检查实施阶段。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检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组织检查人员对重点部门和企业进行检查。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违法事实清楚的案件,要依法进行处理。
  (三)2000年1月21日至2月10日为总结整改阶段。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电信管理部门要对此次检查进行总结验收,督促有关电信企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并于1月31日前将检查总结分别上报市物价局、市邮电管理局。
  检查工作由市物价局会同市邮电管理局分别部署,具体工作由市物价检查所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分工:市物价局负责对中央及市级电信企业的检查;各区、县物价局对辖区内的社会办无线寻呼台、公用电话及电信业务代办点的检查;市物价局委托塘沽、汉沽、大港、开发区及五县物价局检查辖区内的电信企业。

  三、检查的政策依据
  电信资费检查的主要政策文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有关文件,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制定的有关电信资费文件,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电信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制定的地方性规章及电信资费政策文件。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要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检查工作的要求
  (一)明确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在全市开展电信资费专项检查,是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的精神,拉动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同时也是为了规范电信运营企业的价格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国电信企业的发展。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电信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统筹安排,协调一致,密切配合,迅速开展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检查所需法规、文件准备工作,对参加检查的人员进行电信资费政策的培训,做到了解政策、熟悉情况、明确任务。
  (二)做好宣传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要通过电视、广播和报刊等新闻媒介宣传电信资费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规定,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指定专人受理投诉,鼓励群众主动举报。要针对发现的一些具体情况和实际问题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把检查不断引向深入。要选择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企业和单位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三)抓好重点检查工作。在检查阶段,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平时所掌握的有关情况,确定检查重点。做到检查既要全面,不遗漏项目,不留死角,又要有所侧重,突出重点,严格掌握政策。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的要表扬;对按要求认真自查并如实上报违价问题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从宽处理。遇到政策界限不清、文件依据不足等问题,要及时上报反映。各级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四)做好检查的配合工作。电信运营企业要按本通知规定的检查范围、内容、时间、要求,认真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如实上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电信企业主管部门要支持配合此项检查工作,要求所属企业和单位如实、全面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保证检查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凡自查不认真,走过场,不上报自查报告的;凡在检查中不如实提供情况,不予配合,刁难拖延的;凡采取欺骗手段,涂改帐目,逃避检查的,要依法从严处理。问题严重的要移送监察部门追究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行政领导责任。
  (五)做好整章建制和总结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电信管理部门,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电信资费政策执行中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促进电信企业堵塞漏洞,汲取教训,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这次检查的总结工作,既要总结这次检查取得的成效和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又要总结执行资费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问题发生存在的原因,并提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的意见,为今后开展专项检查提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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