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合肥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200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23 生效日期: 2001-05-23
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合价行费[2001]119号
市卫生局:
  你局转来市体检站2001年4月14日《关于高考体检收费有关情况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卫生厅、监察厅皖招委字(2000)15号文件规定,自2000年起,我省所有高考学生均进行转氨酶(ALT)和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验。依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皖价行费(1996)036号、(1999)52号等文件精神,同意高考体检学生体检费标准25元/人。体检项目应严格按200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规定项目执行,不得漏项。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省里有新的规定,按省规定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4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