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省直医疗机构第二轮集中招标采购部分政府定价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14 生效日期: 2001-05-20
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皖价商[2001]157号

省卫生厅: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有关价格政策问题的通知》(皖价商[2001]54号)及有关药品价格政策,对省直医疗机构第二轮集中招标采购的58个政府定价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进行了审批,并对市场调节价的中标药品价格进行了函告。现就剩下的4个政府定价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定价的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见附表)。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只在招标单位范围内执行。

  二、第二轮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必须认真执行省物价局审核确定的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在规定执行日期前必须将临时零售价输入医院结算系统数据库,并从规定执行日期零时起执行。中标药品品种及临时零售价要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张贴在取药处和划价处的醒目位置,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01年5月20日起执行。

附:省直医疗机构第二轮集中招标采购部分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表
  此文已于5月15日在“安徽物价网站”公示。
  省直医疗机构第二轮集中招标采购部分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表
  药业有限公司
  +克拉维酸钾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