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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停止对餐饮业进行分等定级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14 生效日期: 2001-05-14
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皖价服[2001]161号
各市物价局:
  安徽省商务厅、物价局《关于开展安徽省酒家(饭店)、酒店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字[1997]206号)和安徽省物价局、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餐饮业价格行为规范细则〉的通知》(皖价经费字[1998]247号)文件下发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对规范餐饮业价格行为,维护餐饮业正常的价格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餐饮业已逐步形成了良好、平和的市场价格环境,通过市场竞争已经能够形成合理的餐饮价格。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价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1]2号)精神,进一步开放市场,放开价格,对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一般商品和服务项目,放开后能够由市场形成合理价格的,要坚决放开。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对餐饮业进行分等定级,解除对餐饮价格核定毛利率、差价率等价格干预措施。
  对餐饮业停止分等定级和解除餐饮价格核定毛利率、差价率等价格干预措施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取消各种对餐饮业的审批收费和审批事项。要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以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餐饮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持餐饮业市场价格水平的合理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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