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涪府办发[2003]135号
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中渝驻涪各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
2003年,我区各级各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严格遵循“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殡改执法,较好地完成了全年殡改工作目标任务,为促进全区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通过考核评比,涌现出了一批殡改工作先进单位。为了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桥南开发区管委会等14个获得一等奖、百胜镇人民政府等11个获得二等奖、堡子镇人民政府等8个获得三等奖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为我区殡改工作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学习先进,增添措施,力争在新一年里取得优异成绩,全面完成2004年的殡改工作目标任务。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2003年度殡改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等奖(14个)
桥南开发区管委会、李渡示范区管委会、敦仁街道办事处、崇义街道办事处、荔枝街道办事处、江东街道办事处、江北街道办事处、珍溪镇人民政府、致韩镇人民政府、镇安镇人民政府、龙桥镇人民政府、义和镇人民政府、中峰乡人民政府、仁义乡人民政府
二等奖(11个)
百胜镇人民政府、南沱镇人民政府、马武镇人民政府、新妙镇人民政府、清溪镇人民政府、蔺市镇人民政府、白涛镇人民政府、石沱镇人民政府、酒店乡人民政府、丛林乡人民政府、土地坡乡人民政府
三等奖(8个)
堡子镇人民政府、焦石镇人民政府、武陵山乡人民政府、惠民乡人民政府、石龙乡人民政府、两汇乡人民政府、山窝乡人民政府、梓里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