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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26 生效日期: 2003-12-26
发布部门: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涪府办发[2003]137号
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中渝驻涪各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区红十字事业广泛、深入、健康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实施意见
区红十字会
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区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重庆市实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3)142号),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区红十字事业广泛、深入、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红十字事业的发展
  撤市设区以来,我区红十字会在宣传贯彻《红十字会法》,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国际人道法),查处滥用红十字标志行为,开展备灾救灾,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推动无偿献血和中国造血干细胞捐赠者资料库建设及遗体捐赠,从事红十字博爱系列工程等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荣获“中国红十字总会抗洪抗震救灾先进集体”、“重庆市抗洪赈灾募捐先进集体”、“重庆市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传播先进集体”等多项殊荣。红十字会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红十字会工作已成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与全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还有一定差距,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一些部门和单位对《红十字会法》及其《实施办法》学习不够、贯彻不力,对红十字会工作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区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尚未健全;区红十字会的优势和作用还未得到有效发挥,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等。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无尚崇高的伟大事业。我区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总会的地方组织,是区政府领导的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区委、区政府联系和沟通人民群众的桥梁,是区委、区政府工作的有力助手。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红十字会法》及其《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对红十字会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将红十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及时研究解决红十字会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尤其是区红十字会各理事单位,更应积极参与红十字事业,大力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社会公益事业服务项目和兴办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共同做好红十字会工作。
  区红十字会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加强沟通、协调与合作,不断提高公民对红十字事业的认同感和参与感。红十字会干部职工要努力学习,扎实工作,创造业绩,树立形象,开创我区红十字会工作新局面。
  二、进一步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13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渝委办(2001)59号)已明确将市红十字会纳入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群众团体机关之一,这对于进一步推动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将起到极大的作用。我区要参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我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关心红十字会干部成长,增强红十字会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区红十字会要按照人民团体的工作方式运行,努力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密切联系群众、体现红十字会自身特点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为区红十字会工作开展、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宽松的环境,给予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的大力支持。
  三、认真抓好红十字会重点工作
  (一)全面加强备灾救灾工作。我区属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救灾任务十分繁重。区红十字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总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原则》,规范灾害救助工作,建立和完善备灾救灾工作网络体系,提高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区红十字会开展备灾救灾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及时向区红十字会通报灾情信息。区红十字会应及时将灾情信息报告区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争取救助资金和物资,开展救灾工作。
  (二)深入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区红十字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民政部《关于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通知》(红赈字(2002)100号)精神,把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作为社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在社区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要将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建立红十字志愿者工作站或服务站,搞好培训,规范管理,组织广大会员和志愿者在社区开展社会救助和义工服务活动,深入开展“红十字博爱进社区、进农村”和“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
  (三)广泛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是《红十字会法》赋予红十字会的一项重要职责。要按照中国红十字总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的通知》(红事字(2003)9号)要求,尽快在我区大、中、小学校建立红十字会,并加强对学校红十字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要把红十字工作纳入学校工作日程,结合素质教育、道德教育和卫生健康、救护等知识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尊师爱幼等体现人道主义精神的活动,开展寓教于乐、健康向上的红十字青少年志愿服务活动。
  (四)大力开展卫生救护训练工作。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卫生救护训练,是一项关系到驾驶人员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的重要工作。区红十字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渝办发(2000)182号、渝道运发(2002)18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机动车驾驶员卫生救护训练。区交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分中心要积极支持、配合区红十字会,搞好机动车驾驶员卫生救护训练工作,将卫生救护训练纳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计划,按照卫生救护训练要求,安排卫生救护训练时间,并主动与区红十字会衔接;区红十字会要安排落实师资,组织卫生救护训练教学工作,具体培训要求按市红十字会、重庆西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救护训练管理的通知》(渝红会(2003)70号)执行。对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市统一印制的《合格证》,并把是否取得《合格证》作为区交警部门对全区机动车驾驶员的一项经常性检查内容。
  (五)积极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国际人道法)。红十字运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运动,向广大人民群众传播红十字运动的基本知识(国际人道法)是我国政府向国际社会作出的承诺。区红十字会要根据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和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的规定,积极开展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国际人道法)的传播工作,运用多种形式,举办各类传播培训班,系统地培训社会各界人士及红十字会会员。
  (六)搞好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扩容工作。区红十字会要制定和完善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扎实做好组织、宣传、管理、血样采集等工作,使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加入捐献者队伍,为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扩容做出积极贡献。
  (七)做好遗体捐献宣传登记和无偿献血工作。区红十字会要深入宣传遗体捐献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并自觉参与到捐献遗体献爱心的队伍中来。积极做好遗体捐献的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开通遗体捐献热线电话,做好咨询和服务工作。加大组织宣传力度,继续推动无偿献血,做好无偿献血的表彰工作。
  (八)加大募捐工作力度。区红十字会要借鉴国内外红十字组织筹集资金的经验,用好用活国家发展红十字事业的相关政策,加大募捐力度,吸引社会各界参与红十字事业,广泛争取捐助和支持。要进一步扩大资金筹措的渠道,通过收缴会费、设置募捐箱、开展募捐活动等形式,增强红十字会的综合实力和救助能力。设立红十字救助基金,接受和管理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发展红十字事业。
  (九)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红十字会在开展国际交流、台港澳地区交流和处理境内外特殊事务方面,有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区红十字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与国内外红十字组织的联系,扩大交流,寻求合作,推动我区红十字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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