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基港人一字第0930005195号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三月十九日交通部基隆港务局基港人一字第0930005195号令订定发布全文15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第1条 本细则依交通部基隆港务局船舶机械修造工厂(以下简称本厂)组织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订定之。
第2条 本厂业务,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依本细则规定办理。
第3条 本厂设设计课、工务课、秘书室、人事室、会计室及政风室。
第4条 设计课掌理下列事项:
一、办理项目工程事项。
二、工程勘估、报价及编定工程厂号、结价事项。
三、授权本厂办理工程采购事项。
四、授权本厂办理配件材料采购事项。
五、设计、规划、研究及工程管制、考核等事项。
六、其它不属于工务课之工程技术事项。
七、接受委托代办工程之工程行政事项。
八、工程资料整理保管事项。
九、其它交办事项。
第5条 工务课掌理下列事项:
一、办理船舶、机械修造执行事项。
二、接受委托代办工程修造执行事项。
三、修造人力工作分配、协调、管理事项。
四、船舶、机械修造工程施工监督及验收事项。
五、修造机工具维护、保养及汰换、管理事项。
六、工程资料制作整理保管事项。
七、工业安全执行与防范事项。
八、劳工安全卫生管理、训练宣导及职业灾害处理事项。
九、其它交办事项。
第6条 秘书室掌理下列事项:
一、施政计画、工作考成、为民服务、人民陈情案件、出国报告、动员业务事项。
二、各种会报汇办、首长演示文稿制作及施政理念宣导事项。
三、印信典守、文书流程管制、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及文书保密事项。
四、新闻转核、参访接待、睦邻业务等公共关系事项。
五、办公厅舍修缮、维护、使用管理事项。
六、财产管理、保险及变卖事项。
七、财物、事务用品采购及管理事项。
八、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保管品、出纳帐册报表处理事项。
九、不属于其它各课、室掌理事项。
十、其它交办事项。
第7条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项:
一、机关组织编制事项。
二、机关人力规划及评鉴事项。
三、任免、铨叙、俸结及迁调事项。
四、退休、离职、资遣及抚恤事项。
五、考核、奖惩及考成(绩)事项。
六、表提褒奖及申诉事项。
七、差假勤惰管理事项。
八、训练、进修、讲习、出国、考察事项。
九、保险、待遇、福利、互助及各项补助费事项。
十、员工体育康乐活动有关事项。
十一、劳资关系、工作规则事项。
十二、人事数据管理事项。
十三、其它交办事项。
第8条 会计室掌理下列事项:
一、年度预算编制事项。
二、预算分配、执行及保留事项。
三、收支审核及记帐凭证编制事项。
四、采购业务监办事杠。
五、补助款申拨、保留事项。
六、会计报告编制及办理上级暨审计机关查核事项。
七、会计簿籍编制及会计案管理事项。
八、年度决算编制事项。
九、料帐处理事项。
十、现金及预算执行查核事项。
十一、统计业务事项。
十二、主计机构组织、主计人员之任免、迁调、考成(绩)、考核、奖惩及训练管理事项。
十三、其它交办事项。
第9条 政风室掌理下列事项:
一、政风法令之拟(修)订及宣导事项。
二、政风兴革建议事项。
三、政风考核奖惩建议事项。
四、公务机密维护事项。
五、危害及破坏事项之预防及协助处理陈情请愿事项。
六、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及审查事项。
七、政风督导小组规划执行事项。
八、政风机构组织、政风人员之任免、迁调、考成(绩)、考核、奖惩及训练等管理事项。
九、政风工作年度计画之策划、拟订、预算编制及推动执行事项。
十、员工贪渎不法之预防、发掘及处理检举事项。
十一、其它交办事项。
第10条 厂长综理厂务,并指挥监督所属员工;副厂长襄理厂务。
第11条 课、室主管承厂长、副厂长之命,处理本单位事务。
其余各级人员,各承长官之命,办理应办事项。
第12条 厂务会报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由厂长主持,副厂长、各课、室主管为出席人员,并得通知有关人员列席。
第13条 厂务会报以外之各项会议,视业务需要,由厂长或指派专人主持,得随时召开之。
第14条 本厂各项炖务之权责划分,依分层负责明细表办理。
本厂分层负责明细表由本厂拟订,报请交通部基隆港务局核定之。
第15条 本细则自发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