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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调整省属部分国有工业企业管理体制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9 生效日期: 2003-09-29
发布部门: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省委办发[2003]77号

各市、州、地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省直各部门:
  近年来,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取得较大进展,形成了一批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好、在全省经济发展中起骨干作用的大企业、大集团,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深化国企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的具体要求,省委、省政府决定,调整省属部分国有工业企业管理体制。现就做好这次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调整省属部分国有工业企业管理体制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经济市场化的发展变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开始显现,特别是制约工业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主要表现在;投资主体单一、混合所有制发展不快、出资人不到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历史包袱沉重、部分企业集团管理层次过多等,严重制约着我省国有企业较快适应入世和抓住西部开发机遇,迫切需要推进产权多元化改革,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
  调整省属部分国有工业企业管理体制,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工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调整省属部分国有工业企业管理体制,有利于发挥省上集中力量抓大的作用,有利于发挥市、州、地营造企业发展环境的积极性,加快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有利于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促进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有利于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调整省属部分国有工业企业管理体制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有序推进,确保这次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调整省属部分国有工业企业管理体制的基本要求
  统一思想。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调整省属部分国有工业企业管理体制这一重大决策上来,切实统一思想,服从大局,加快调整,推进改革,认真做好这次国有企业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制定方案。这次调整省属部分国有工业企业管理体制的范围,总体上是按照党的十六大深化国企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的要求,依据国有资产分级管理的精神和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0号)进行划分的。主要涉及机械、电子、医药、建材4个集团公司所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冶金有色、轻纺、石化等行业办和省国防科工办、省煤炭局在机构改革后的托管企业。《调整省属部分国有工业企业管理体制的意见》将尽快下发。天水市先行一步,10月份完成交接。全省调整工作12月份基本完成。
  有序推进。对涉及企业和职工利益的事情,要严格按照政策办理,特别是职工社会保障问题,一定要做好衔接。涉及到的有关厅、局和市、州、地,都要制定做好调整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的配套措施,成立移交组,逐户办理,主动衔接,协商落实。涉及移交的企业要制定自己的相应方案和改制计划,保持企业的发展和稳定。调整涉及的省属企业集团公司和行业办的人员随机构改革和管理体制调整统筹安排。

  三、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省属部分国有工业企业管理体制,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的工作。省委、省政府决定,由省委副书记韩忠信,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守盛,副省长杨志明负责,日常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建立有关厅局的联席会议制度。省委组织部、省委企业工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体改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总工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厅局长和分管副职参加会议,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督促进展,抓好落实。各地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深入细致地做好有关工作,尽快完成接收任务。省直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班子,对调整管理体制企业的国有资产、劳动工资、财务、人事关系、社会保险划转等问题抓紧研究,并提出意见,与各市、州、地政府积极衔接,协商落实。涉及的企业领导班子要恪尽职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群体事件的发生。

  四、严肃组织纪律
  在交接过程中,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肃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按规定处理好人财物的问题,不准突击提干,不准分钱分物,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违者要严肃查处。

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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