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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兰州市公交票价和实行票制改革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05 生效日期: 2003-08-05
发布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甘价费[2003]227号

兰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兰州市公交票制改革和部分线路票价调整意见的请示》(兰价费(2003)4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普票
  (一)凡15公里及其以内的大巴线路均实行1.00元一票制;15公里以上的线路1.00元起价,可乘10站,0.50元进位,加乘5站,以此类推。
  (二)中小巴线路票价仍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兰州市公共汽(电)车票价的批复》(甘价费(2000)112号)文件执行。
  (三)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乘坐公交车时,根据《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 十六条第四款规定,不论远近,按起步价购票。

  二、IC卡
  取消月票,实行IC卡(电子钱包)。具体分为:
  A卡:任何乘车人均可自愿购买,每乘次优惠25%,可代人刷卡,多人使用。
  B卡:由原市、郊区成人月票卡换卡后持有,每乘次优惠35%,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不得代人刷卡。优惠期为两年。
  C卡:由高中及其以下的中小学生持有,每乘次优惠60%。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不得代人刷卡。
  D卡:由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有,每乘次优惠50%。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不得代人刷卡。

  三、每张IC卡收取一次性租金18元。

  四、盲人、一级残疾人员凭残疾证免费乘坐公交车。也可以办理免费乘车证,免费乘车证工本费4元。

  五、具体出台时间由你局研究确定。请你们抓紧制定实施办法,认真做好广大市民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此次票制改革和票价调整的顺利实施。并做好公交企业运行成本监测工作。兰州市公交总公司要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减少亏损,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服务。
  请将实施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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