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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金宜里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16 生效日期: 1999-11-16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房地[1999]899号
  天津开发区荣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
  天津开发区荣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3公司《关于金宜里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均悉。
  根据《天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你3公司河北区铁东路与普济河道立交桥交口处承建的金宜里小区经济适用住房最高平均销售价格予以批复(详见附表)。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并填写《天津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登记表》于10日内报市物价局备案。价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查处。
  金宜里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审批表
  (平方米)  (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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