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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测绘总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03 生效日期: 2000-12-03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测绘总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十二月三日
  

安徽省测绘总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0]54号),组建安徽省测绘总院,为省国土资源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省测绘总院承担全省测绘事业发展、测绘科技进步、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等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技术标准;监督检查直属单位测绘技术、质量、规程、规范、产品标准和测绘基准的执行。
  (二)承担全省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工作,参与与测绘有关的重大质量事故、技术争议、技术纠纷的处理,负责测绘项目设计和专业设计审核工作。
  (三)承担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测绘仪器计量检定的具体事务工作。
  (四)组织进行多层次的测绘科技攻关和技术开发工作,推动测绘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促进传统测绘技术体系向数字化测绘高新技术体系的转变。
  (五)承担“省级基础测绘设施项目”的实施和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维护、分发、开发应用及数据供后服务工作,承担省、市、县(市、区)政区图和有关内部图(册)编制工作。
  (六)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测绘事业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承担全省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七)承办省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徽省测绘总院设4个职能处、室(幅处级)。
  (一)办公室
  协助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字的起草和重要会务组织工作;承担院综合调研、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息、信访、外事、保卫、保密及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计划处(国土测绘处)
  参与编制全省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年度计划,承担全省性测绘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编制院年度财务预决算,管理各类测绘专项经费和机关财务工作;负责院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基本建设和综合统计工作。
  (三)技术质量处
  承担全省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项目设计、专业设计的审核工作;参与全省测绘行业重大质量事故、技术争议、技术纠纷的处理;负责“省级基础测绘设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管理、开发和应用服务工作;负责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测绘仪器计量检定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四)人事教育处
  负责院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院机关及直属单位职工岗位培训工作;承担全省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院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安徽省测绘总院事业编制30名。其中:院长1名(副厅级),副院长2名(正处级),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内设机构处级领导职数12名。处长5名(副处级,含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副处长7名(正科级)。
  离退休工作处,处级领导职数单列1名(副处级)。
  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安徽省测绘总院列入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管理序列,原经费渠道不变,参照公务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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