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启用新样式收费许可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23 生效日期: 2001-01-01
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皖价费[2000]401号

各市、行署、县(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通知》(计价格(1998)2084)、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收费许可证样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办价格(1998)978号)文件要求,我局已完成新样式收费许可证的印制工作,并决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原则。各地新办和需变更的《收费许可证》,一律启用新的样式;原收费许可证按照使用年限,到期逐步更换,不得突击更换。在过渡期间,新旧证同时使用。

  二、认真审核。各地在启用新证时,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安徽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对原核发的收费许可证重新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收费项目取消、合并和收费标准降低的、以及收费转性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审核合格一个,换发一个,严禁乱发。

  三、抓紧实施微机化管理。新样式收费许可证由国家计委监制,省统一印制,新证与旧证样式有所变化。为搞好微机化管理工作,省局对原配备的收费管理软件进行了调整。已经安装原软件以及尚未实行微机化管理的地方,请及时联系更新、安装事宜。
  新证承办处室: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管理处;
  办理地点:合肥市宿州路80号6楼616室。
  联系电话:2647904;2610660
  邮政编码:230001
  开户行:工商行四牌楼支行
  户名:安徽省物价局
  帐号:10108945817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