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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府机关分流人员学习和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27 生效日期: 2000-08-27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0]79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省政府机关分流人员学习和培训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志,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省政府机关分流人员学习和培训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机关人员定岗实施办法〉和(省政府机关人员分流安排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办发[2000]6号)有关规定,参照国务院机构改革中的有关做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原则
  组织省政府机关分流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是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中人员分流安排的重要途径之一,是适应未来发展需要、开发人才资源、培养后备干部、建设一支适应社会多方面需要的专业人才队伍的重要举措。做好分流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对于保证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和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习和培训的原则是:统一规划,形式多样,分类培训,按需施教。做到组织安排和个人选择相结合,统一安排与部门自行组织相结合。

  二、学习和培训的形式
  1、研究生学历教育。由中国科技大学、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等院校进行有关专业研究生学历教育(专业设置见附件,下同)。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大专学历且有两年以上工龄、达到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分流人员均可报名,并经组织考试后入学,学制二年半。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的人员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后,由承办院校发给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2、攻读专业硕士学位。由中国科技大学、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农大、安师大等高等院校分别承担相关领域的硕士生培养工作。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一般具有学士学位),年龄40岁以下的分流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全国联考合格后入学,学制三年。学习合格者授予相应学科领域的专业硕士学位。
  3、工商管理硕士同等学力教育。由安徽工商管理学院统一组织考试、录取,报省教育厅备案,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规定培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工作二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且工作三年以上的分流人员均可报名。学员修完规定的课程并考试(核)合格,安徽工商管理学院发给观为MBA同等学力(省内享受同等待遇)的学业证书。学员的学籍进入本人档案,在省内晋级、评定职称和使用时,享受工商管理硕士同等待遇。具备条件者可按规定程序申请MBA学位。
  4、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由中国科技大学、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开设有关专业的研究生课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分流人员均可报名,免试入学,学制二年。学习合格者由举办院校发给省学位办统一印制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书,在省内享受毕业研究生同等待遇。其中符合条件并具有学士学位者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5、本、专科学历教育。具有高、中专学历的分流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省自考办组织的应用型专业自学考试。学员免试入学,集中脱产学习,学习合格者颁发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学士学位。
  6、专业培训。对安排到其他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分流人员,由接收单位组织开展专业岗位培训。有关培训内容、培训单位和培训时间等,由各部门自行确定。培训合格者可获得专业培训证书。

  三、实施步骤
  1、各部门要在人员定岗之后及时组织分流人员报名,一次性将参加学习和培训人员名单报省人事厅。
  2、省人事厅将各部门的报名情况汇总并审核后,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下达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各指定高校根据统一的培训计划,制定教学大纲和课程设置,组织实施教学和管理。分今年秋季和明年着手两次入学,有关入学事宜另行通知。

  四、有关政策规定
  1、学习、培训结束后,分流人员由原行政关系所在单位结合分流人员的考试、考核成绩,推荐安排工作。如机关有职位空缺和选派人员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的,可优先选用。分流人员也可自愿进入人才市场择业。
  2、参加学习和培训的分流人员,学习期间享受机关在职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工龄连续计算。参加学习的分流人员,在三年之内人事行政关系由所在部门管理。
  3、分流人员学习和培训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安排解决。

  五、组织分工和有关要求
  省政府机关分流人员学习和培训的组织工作,由省人事厅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以及有关高校密切配合,按照统一要求,切实完成这次机构改革中有关分流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任务。
  1、省人事厅负责制定学习、培训实施方案和组织实施,并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达培训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和督促学习、培训工作。
  2、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共同审定培训人数与收费标准。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人事厅按有关规定具体审定省直各部门分流人员培训经费,并将培训经费拨至各部门,专款专用。
  3、省政府各部门负责组织报名并及时了解参加学习和培训的分流人员的思想动态,关心和帮助他们解决在学习、培训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做好培训结束后的推荐安排工作。
  4、有关高校和培训机构,负责具体的教学和管理工作。要针对分流人员特点和社会需求,制定教学计划,确定培训内容,确保培训效果。要按规定进行考核和管理,核发结业或毕业证书,授予相应学位。
  对分流人员进行培训,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分流人员的关心和爱护。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扎扎实实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尤其是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和组织报名工作,周密安排,搞好衔接。

附件:安徽省政府机关分流人员学习和培训计划表(附表略)

安徽省人事厅
教育厅
二○○○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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