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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入开展反避税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4-05 生效日期: 1999-04-05
发布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津国税外[1999]27号
塘沽、汉沽、大港、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区国家税务局,五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反避税工作的开展,力争反避税工作实现新的突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局涉外税收工作会议的要求,现对1999年度我市反避税工作安排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反避税工作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问,是维护国家税法尊严,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组织税收收入的措施之一。各单位要把反避税工作做为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克服畏难情绪,不能观望等待或止步不前。要采取确实有效的措施,积极主动的开展反避税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同时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反避税的宣传与解释工作。
  二、设置专职工作岗位由专职人员负责开展反避税工作。开发区国税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不少于4人,其他单位不少于2人。各单位要将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调整并充实这一岗位,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同时加强反避税后备力量的培养,为保证反避税工作持续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三、严格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现程》、《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审计、调查和税收调整工作程序底稿》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开展反避税工作,规范操作行为,加强情报交换,加大案件审计结案力度,提高反避税工作质量。
  今年,各单位要在调整户、调整额、补税额上力争有新的突破。涉外税收管理分局、开发区国税局要完成不少于6户避税企业的调整,其他单位要完成不少于2户避税企业的调整任务。要结合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的上报与审核,保证企业的申报率与申报质量,对不按期报送或申报不实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征管法》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要将申报表作为反避税最基础的资料加以管理,把申报表中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交易方式、交易额等内容输入到“反避税信息软件”中。选案中要扩大视野选择调查审计户,把重点放到投资额、销售收入较大的企业上,并保证选户的准确性。
  四、应用反避税信息系统软件,有效开展反避税工作
  1.各单位要做好软件所需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发票、资料的录入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应用。通过软件提供的功能对企业进行经营情况分析,找出企业的避税疑点,以确认对企业进行调整的依据。
  2.要建立适合本单位反避税工作需要的价格信息库,做好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录入工作,以供今后查询和对企业进行调整计算时使用,并为今后反避税信息网的创建提供条件。
  五、加强对已调整企业的后期跟踪管理,进一步巩固反避税调整的成果。对反避税调整过的企业,以后年度利润水平仍偏低或达不到原核定利润水平的,企业如果不能提出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应继续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对实施反避税调查的企业,可试行预约定价方法,提高反避税工作效率,节约税收成本。
  六、加强反避税相关知识的学习与交流,搞好本单位的反避税培训,提高反避税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培养反避税后备力量。市局将在年内组织反避税的交流和培训会议,各单位要将以往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总结,搞好交流,以提高反避税技能。
  七、各单位要加强与市局的联系和情况沟通,有问题应时上报,随时研究,积极、稳妥、扎实地开展工作。同时,主动加强与当地党政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在开展反避税工作方面得到积极配合与财力支持,使反避税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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