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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软件等信息产业关键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14 生效日期: 2005-04-14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发改办高技[2005]5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室),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有关单位:
  围绕实现由电子信息产业“大”国向“强”国转变的战略目标,为提升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核心竞争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经研究,我委决定组织实施软件等信息产业关键技术产业化专项。现就有关指导原则、支持重点和申报要求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一)以产业化为手段,以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促进自主创新为重点,加大对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关键产业技术的支持,推动优势产业的形成,增强电子信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积极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体系。
  (二)从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针对当前影响信息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加快产业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促进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规模应用。
  (三)瞄准当前和今后几年国际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重点支持软件、集成电路、计算机及外设、新型显示、无线通信、信息网络与应用、数字音视频、新型电子器件与材料等领域的关键技术产业化。
  (四)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结合国内基础条件和竞争优势,分年度,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安排。

  二、2005年支持重点
  (一)软件
  1、系统软件:包括各类操作系统(服务器、计算机操作系统)和数据库,重点是基于LINUX的操作系统(支持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流媒体及相关支撑软件)。
  2、嵌入式软件:针对移动通信、数字电视、电力系统等重点行业,与硬件相结合的核心支撑软件等。
  3、网络支撑平台和中间件:网络公共系统的支撑服务平台、公共软件构件库及开发工具,面向电子政务、金融、物流等关键领域的业务基础平台、领域构件库及开发管理工具等。
  4、中文信息处理:中文办公套件及信息处理软件,少数民族语言处理软件。
  (二)集成电路
  1、产品设计:通信产品、计算机产品、信息家电等所必需的高性能微处理器、光电集成芯片、射频芯片、平板显示驱动电路芯片等专用产品。
  2、专用设备:采用国际先进技术的关键设备及关键配件,用于新材料、新工艺、新器件的关键设备。
  (三)信息网络与应用
  l、高性能64位共享存储服务器、高性能集群服务器、超级服务器。
  2、采用自主知识产权的CPU和配套系统。
  3、数字多媒体通信及应用。
  4、服务器用大容量、高性能存储设备。
  (四)新型显示器件
  1、TFT—LCD:包括产品设计技术、生产工艺技术;生产、测试专用设备;液晶材料、彩色滤色膜、偏光片、背光源等。
  2、OLED/PLED:包括产品设计技术、生产工艺技术;有机材料蒸镀设备、封装设备、测试老化设备;高性能OLED/PLED发光材料等。
  3、PDP:包括PDP模块制造技术;生产及检查测试专用设备;荧光粉及荧光粉浆料、PDP介质浆料、电极材料浆料、屏保玻片、专用基板玻璃等。

  三、具体要求
  (一)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符合本专项指导原则和重点支持领域,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与创新性,可靠的组织保障,能够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承担项目的基础条件。
  (三)项目主持部门应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新时期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专项实施重点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项目审查和申报工作。有关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要求附后。
  (四)各主持部门申报项目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项,我委批准的软件产业基地、光电子产业基地、微电子产业基地申报项目的数量可适当放宽。
  (五)申报项目单位若需特别说明的事项,请通过项目主持部门统一将有关情况向我委高技术产业司反映。
  (六)项目主持部门应于2005年6月30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项目简介等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同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本。在项目主持部门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选,择优支持。

特此通知。
附: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略)

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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