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卫法监发[2004]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仙游县外来农民工患职业病事件的通报》和温家宝总理的批示精神,全国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2004年2月下旬对全国部分省市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现将全国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督查准备工作。整治方案中专项整治工作报表(附表1)和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附表2)请于2004年3月1日前报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人:徐克明,刘春梅
联系电话:010-84023601 010-64047878-2180
传真:010-64047878-2182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三条32号
邮编:100007
附件:全国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方案
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劳动保障部、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总工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二OO四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