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府[2003]197号
市经委:
你委《关于西南合成制药总厂改制组建债转股公司的请示》(渝经文(2003)1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西南合成制药总厂债转股改制组建重庆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该公司为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原则同意《西南合成制药总厂改制组建债转股公司方案》和《重庆西南合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三、国家和市政府给予西南合成制药总厂的有关优惠政策,由重组后的重庆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延用。
四、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新公司的组建工作,对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企业改制的有关优惠政策执行。
二○○三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