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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8 生效日期: 2003-08-28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发[2003]5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农业机械化事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科研推广、教育培训、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监督管理、安全监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的完整体系。到2002年底,全市农机总动力达665.57万千瓦,农业机械在农业灌溉、耕作、植保、收获、农副产品加工、农村运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我市农业抗御自然灾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的一支重要力量。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施科教兴渝战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势在必行。现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意义
  农业机械作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和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重要载体,决定了它在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农业的机械化就没有农业的现代化。特别是我市农业“双百工程”的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和结构调整,需要农业机械化服务向深度和广度延伸,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加快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也需要大力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为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奠定坚实的基础。但是,我市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起步较晚,基础较差,不能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用工业化思维谋划农村经济发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

  二、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发展我市农业机械化,要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总揽全局,围绕市委、市政府“富民兴渝”的总体战略目标,努力推进农机管理服务体制改革,认真组织实施农业部“兴机富民”行动计划。加强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安全生产和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大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科研、推广力度,促进特色农产品加工机械化;加强基层服务组织建设,加速培养推广应用人才,强化人员素质,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健全农机政策法规体系,千方百计增加投入,努力加快发展,全面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按照“因地制宜,区域布局,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发展原则,城市郊区要重点围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提供机械化装备和全方位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丘陵平坝地区要重点引进、研制、推广种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等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提高机械化水平;中低山区要重点发展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商品优势的机械化项目,不断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山区农村经济的稳定增长和民族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
  到2010年末,全市农机总动力达1060万千瓦,其中提灌机械动力达200万千瓦;农业机械化水平由目前的25%力争提高到40%。

  三、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化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
  农业机械是重要的农业工程技术载体。要以“双百工程”为主线,支持农机部门在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副产品加工和农村运输等方面发挥作用,不断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要大力推广设施农业、肥料深施、秸秆还田等农机化先进技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要用先进技术、先进设施装备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要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不断创新农机服务模式,要立足大农业,抓好农机与农艺的结合,推进农机标准化作业、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形成“农户+农机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的农机作业服务联合体,促进农业效益、农产品质量和优势农产品竞争力的提高。
  要把农机化服务的范围、覆盖的领域,由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发展,由大田作业向设施农业发展,由种植业向畜牧、水产、养殖业发展,由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延伸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要大力引进、研发、推广新机具新技术,为“百万工程”制种、育苗、耕作、播种、提灌、植保、收获、运输等,提供机械化技术装备和作业服务,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百万工程”市场化运作、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要广泛利用现代机械化加工技术,促进优质特色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化,提高产品品质和附加值。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化行业的优势,促进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加速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推进“百镇工程”建设。

  四、强化农业机械化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实施《重庆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重庆市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切实保障农机主管部门履行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
  要重视农机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农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作用,加强农机科技队伍建设,提高农机从业人员的素质。对技术性较强、服务质量要求较高、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修理、农业机械驾驶操作等职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
  要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的全面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支持农机部门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机作业条件,提高农机作业效率和安全性;支持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工作组织,健全农机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农机行政执法行为。各级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要齐心协力,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要按照《农业法》的规定,“对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机械的生产经营实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支持农机部门,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依法对农机产品生产、经营、维修等进行质量技术监督,有效打击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

  五、加强农机服务组织建设
  农机服务体系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不断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加强区县(自治县、市)级农机服务组织建设,不断增强服务功能。要按照国办发(1999)79号、渝府发(2000)81号、渝府发(2003)17号和渝办发(2000)21号文件精神,落实农机技术推广和安全管理等公益性职能,做到职能到岗、责任到人,确保农机社会化服务到位;对承担农机推广、管理、安全监理等公益性服务职能的编内人员纳入财政预算,保证足额到位;妥善解决乡镇农机招聘干部的退休、解聘、养老保险等问题;加强乡镇农机管理机构资产监管,不得随意处置。
  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公益性、社会化要求,鼓励和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完善农机服务体系,为农民和农业机械作业服务组织提供有关农业机械化信息、示范、培训、推广、流通、维修等方面的服务;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推广、使用、合作经营农业机械和开展跨区作业服务,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降低作业成本。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发展各类农机专业大户、机具租赁和技术服务公司以及其他农机服务中介组织,逐步形成新型的农机服务产业链。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机械工业发展若干意见》(国办发(2002)65号)文件精神,围绕全面奔小康的总体目标,大力引用国内外农业机械化先进技术,研制开发适合重庆的农机产品。加强对农机工业发展的引导和扶持,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先进的农业机械、关键零配件和技术,鼓励引进外资从事农业机械研制和生产经营,扩大农业机械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六、健全和完善农机事业发展投入机制
  要充分利用WTO农业协议的有关政策,发挥财政、信贷、税收的支持和调节作用,加大对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扶持力度,逐步建立起以财政资金为导向,农民和农村集体投资为主体,社会资金共同投入的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
  各级政府要按照《农业法》的规定,确保农业机械投入与财力增长同步。重点扶持农机新机具推广应用、大中型农业机械的购置与更新、农机产品研制与开发、农机教育培训和农机化服务组织建设。在农业综合开发、商品粮基地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扶贫开发、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等重点农业工程项目中,都应有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内容。依照WTO的有关政策,继续对引进、研发、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农业机械给予补贴。国家金融机构应对农业机械的研制、生产、推广,以及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农机化服务和经营活动等给予大力支持;继续对农民、农业机械作业组织等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扶持;对农业机械田间作业用油实行补贴,降低农机作业成本,减轻农民负担,确保农民收入增加;继续对生产经营农业机械及其零配件和使用农业机械从事农田作业、农副产品加工、农业机械维修等给予税收优惠支持。

  七、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
  从现在起到2010年是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关键时期。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把农业机械化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根据本地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实行责任制管理。建立农业机械化工作责任制,有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各项工作,及时研究、制定和完善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政策和促进措施,切实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农业机械化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和政府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严格依法办事,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为各级政府当好参谋。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扎实认真作好本职工作。要抓住机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为富民兴渝、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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