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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系统因特网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8-27 生效日期: 1999-08-27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1999]5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因特网将成为中国与世界交流的重要手段。我国政府确定1999年为“政府上网年”,目前已有财政部、国家计委等50多个国务院所属部委(局)联入因特网,在网上提供政府服务。因特网的发展及其应用的迅速普及,也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和要求。目前全国已有50多个省地市税务机关相继开通了因特网,建立了自己的因特网站点,开展电子信息交换和税收知识宣传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为做好税务系统因特网建设和管理工作,使税务机关上网及网上应用工作更加有序、规范并收到好的效果,现就加强税务系统因特网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税务机关因特网域名的规范管理
  税务机关作为政府部门,其因特网域名的命名应严格道循国家统一规定,体现其政府部门特征,不得将其主网页建立在非政府域名或商业网站上。为了加强域名的规范管理,避免出现域名命名不规范现象,各级税务机关应按《关于加强因特网域名管理的通知》(国税信函[1999]21号)要求严格进行本单位或所属税务机关的域名管理工作。如果当地政府也对因特网域名管理上提出统一要求,原则上可按其要求申请第二个域名,但指向同一个网页。

  二、逐步规范上网内容,优化网上服务功能
  税务机关的网上站点是各级税务机关在网上的便民服务“窗口”,将直接体现税务机关的形象,因此必须保证在税务网站发布的信息应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税务机关网站不同于一般的商业网站,应本着为广大纳税人服务的思想,尽量方便纳税人,提供客观、准确、及时的信息,不得直接在税务机关网站上提供有偿服务。
  税务机关网站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信息和功能:单位简介、机构设置、法律法规、税务咨询、电子申报等。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网上发布信息的管理,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所发布信息的选题、组织编写、审查把关和具体的实现工作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利用因特网开展电子报税服务的,应进行周密设计,采取技术和行政手段保证网上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唯一性,确保可靠后方可投入实际运行。

  三、高度量视因特网安全管理工作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各级税务机关的建网方案应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经当地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在因特网连通后,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第33号令),按要求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在本单位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制度并落到实处,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加强对上网计算机、带密级信息和重要文件信息的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四、积极稳妥地开展因特网建设工作
  对各级税务机关具体上网的时间总局不作统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本单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上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积极稳妥的态度开展因特网建设工作,确保其真正发挥作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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