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开展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总结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0-20 生效日期: 1998-10-20
发布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津地税征[1998]64号

国家税务总局:
  遵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8]6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我局对全市地税系统清查漏征漏管户的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对所管纳税人进行了全面清查,共清理出漏征漏管户6070户,查补入库税款6675万元。加收滞纳金、罚款98.5万元。通过清查,树立了地税系统依法征税的新形象,提高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达到了加强税源管理、减少税收流失、堵塞征管漏洞的目的,为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的税收收入任务奠定了基础。
  现将此次清查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 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为切实作好清查漏征漏管户的工作,我局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领导作了详细汇报,成立了由市局办公室、征管处、稽查分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我局党组对清查工作提出:清查应与大力组织收入结合起来,实事求是、不搞形式、务求实效的要求。市局召开了由地税分局长参加的专项清理漏征漏管户工作会议,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一致认为:清查工作是依法治税,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减少税收流失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税收秩序的一次综合治理,对完成和超额完成1998年组织收入任务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会后,各地税分局均成立了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局长任组长,各科(所)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各科(所)的职责与分工:税管科、稽查科负责组织推动;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宣传;各稽查所负责本所管辖区域内的清查工作;征收所负责为漏征漏管户补办税务登记和补缴税款工作;税务所负责个体经营者及各类集贸市场的清查工作。

  二、 积极行动 , 抓好落实
  (一)6月1日至30日为纳税人自查自纠阶段。我局利用新闻媒介,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敦促纳税人进行自查自纠。我局与市国税局于6月1日联合在《天津日报》、《今晚报》、天津电视台、天津人民广播电台发布了《关于开展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的通告》,制定了实施方案,印发了宣传提纲,公布了举报电话。各地方税务分局按市局要求,也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与所在区县有线电视台、报社取得联系,发布清查通告。各征管改革单位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的“税法公告栏”、“电子大屏幕”、“多媒体触摸屏”等,将《通告》张贴或录放,并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动员社会各界对偷逃税者进行举报。通过宣传让纳税人了解此次清查的目的和意义,明确清查的范围和重点,公布对漏征漏管户的处理依据和政策界限,形成了较大的舆论声势。据统计全市地税系统共发放自查表7.4万份,其中自查申报个人所得税741万元,受理举报案件253件,查结163件,查补税款498万元。
  (二)6月初,市局连续下发两个通知,要求各地方税务分局全面清查、清理漏征漏管户。各地税分局及时将本单位的贯彻意见和具体措施向当地政府汇报,取得了地方政府的支持,在区县政府的协调下,与有关部门建立了联系,与工商局核对业户的营业执照;与技术监督局核对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与国税局核对税务登记户数;与民政局、教育局核对民政、福利企业和校办企业户数。为第二阶段能够有的放矢的进行大规模重点实地清查作好了准备。
  (三)为强化稽查人员的稽查技能和依法治税的水平,市局分五期组织地税系统干部参加“两帐”培训班,并及时开办了“税务稽查培训提高班”,聘请天津市财经学院教授和市局业务处室领导讲课,相继开设财务会计、会计电算化、税收政策、税务稽查实践等课程。税务稽查现岗人员参训率达100%,征管人员参训率达50%,从而全面提高了稽查、征管干部的综合执法素质和技能,为推进重点清查工作培训了一支骨干力量。

  三、 确定重点, 务求实效
  (一)为切实作好重点清查工作,我局在第二阶段初期及时召开了全市第六次地税分局长联席会议。市局领导同志对清理漏征漏管户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在随后召开的财政、地税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清理漏征漏管户,严格依法治税,严禁越权减免税,严厉打击偷税、漏税、骗税、逃税行为;清理收缴欠税,今年形成的新欠要全部收缴入库,以往的陈欠要清理入库,保证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我局在认真落实总局《通知》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确定重点清查对象和行业:一是清理股份制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1997年度派发股息、红利时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二是清理福利、校办企业税收;三是清理客运出租经营单位中个人承包、承租车辆税收;四是清理报社、有线电视台税收;五是清理房地产企业税收;六是清理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和重点行业人员个人所得税;七是清理只办营业执照不办税务登记户;八是清理到国税局登记不到地税局登记户;九是清理减免税;十是清理欠税。
  (二)在第二阶段清查工作中,我局加强了稽查力量。我们采取措施扩充税务稽查机构,充实稽查专业力量,选调部分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能胜任繁重检查工作的同志充实到稽查岗位,形成一支特别能战斗的队伍,以适应当前的重点清查工作的需要。全市地税系统共组织有专业稽查人员993人,达到一线征管人员的55%以上。由于人员配备合理,力量充实,形成了对清查漏征漏管户工作的有力保证。
  (三)我局在重点清查阶段,做到了“四结合”。一是,将清查工作与落实增收措施、组织收入相结合。通过清查,减少税收流失,促进税收任务的完成。二是,与清理欠税相结合。通过清查,逐步扭转欠税数额有增无减的状况,保证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三是,与全面建立代扣代缴关系相结合。为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市局要求各分局所管辖的企业单位普遍建立代扣代缴关系,认真履行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有效地加强税收的源泉管理,减少漏征漏管户。同时也有利于抽出骨干力量,加强重点税源的管理。为此我局印制了新版《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四是,与日常稽查、专项稽查相结合。下发了《关于对部分重点行业实施税务专项稽查的通知》,建立由量化指标、效率指标、质量指标、效果指标等组成的考核稽查工作的指标体系。规范了稽查工作选案、稽查、复议、执行四个环节的工作规程。
  (四)我市各地方税务分局在重点清查阶段,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有效方法,取得了预期效果。南开分局进行区域“拉网式”清查,将南开区所属的20个区街,按照集中便利的原则划分给5个稽查所,每个稽查所将区街落实到稽查组,要求每个稽查人员对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作到了解基本情况,掌握准确地点,实行逐街、逐户的清查,发现漏征漏管户93户,查补税款36万元,滞罚收入5.7万元,达到了摸清税源底数,防止跑、冒、滴、漏的目的。和平分局积极清理股份制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1997年度派发股息、红利时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经对渤海化工联合进出口公司等单位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清查共补征个人所得税及滞罚款92.3万元。
 
  四、 深化改革 ,依法治税
  (一)加强征管基础工作,建立和规范纳税人征管档案。统一规范税务登记的表、正、单、书,为1999年开通地税系统广域网征管信息数据库提供税务登记基础资料。全市21个征管改革单位,结合计算机软件升级工作,发放了《纳税人基本信息采集表》14万份,重新建立了纳税人征管档案,
  (二)提高办税服务厅的服务水平。清查工作中,有大量的漏征漏管户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税、罚款手续,有个别纳税人发泄不满,但大厅服务人员能够坚持作到以法服人,以理服人,文明服务,公开办税。
  (三)加快计算机网络软件升级工作。全面修改、补充征管、稽查业务软件,使其不断完善,逐步适应税收征管、稽查工作需要。

  五、 总结经验 ,努力进取
  (一)我局在这次清查工作中,发现了一些造成漏征漏管的原因,现归纳如下:第一,对新开办企业的税务登记内容审核不够深入。在日常征管工作中,由于负责税务登记工作的人员较少,在新开办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对其税务登记内容仅限于书面、文字上的审核,而对其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状况、生产经营项目、生产规模、电话、经营地址等不能深入调查核实,导致漏征户的出现。第二,部分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带有侥幸心理,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逃避纳税义务,造成漏征漏管户。第三,地方税务机关与国税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技术监督机关等企业登记部门缺少严密、科学的监控手段,以及必要的沟通和联系。企业登记机构各自为战,相互间不能及时传递企业登记情况,致使一些纳税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不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到国税机关办理登记,不到地税部门办理登记。
  (二)为切实加强日常征收管理工作,减少税收流失,防止出现漏征漏管户,作到“应收尽收”,我局制定了税源监控措施:第一,建立和完善区域稽查制度。对纳税人实施区域稽查管理制度,即对纳税人按座落的行政区域实施全方位监控和动态跟踪管理。有利于掌握税源底数,有利于各级政府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有利于提高纳税申报率,有利于防止漏征漏管户。第二,建立委托代征制度,完善代收、代扣制度。从根本上切实有效地加强税收的源泉控管,减少漏征漏管户。我局制订了委托代征税款制度,委托公用局客运管理处代征客运出租的税收;委托公路运输管理所代征公路货运个体户的税收;委托房屋建筑部门代征外地进津建筑施工队的税收;全面实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制度。第三,建立信息传递制度,使清查工作经常化。对纳税人的管理是一项细致而复杂的系统工作,不能仅靠税务机关来完成,应由工商、公安、技术监督等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实现对纳税人多渠道全方位的监控。为此,要求各地方税务分局分别与所在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监督局、国家税务局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相互传递企业登记信息。通过三方携手配合,及时掌握企业登记的信息,提高税务登记办证率,降低税收成本,有效的防止出现漏征漏管户。
  (三)开展漏征漏管户的清查工作,发现和弥补了我们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制定了合理有效的措施,减少了税收流失,为确保我局全年工商税收收入完成56亿元,力争完成57亿元奠定了基础。我们决心以清查漏征漏管户为契机,学习兄弟省市的好经验、好作法,努力进取,全力抓好后几个月的工作,为实现全国确保增收800亿,力争超过1000亿元和我市经济增长9%作出贡献。

附件一:典型材料 (略) 附件二:漏征漏管户清查情况统计表(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