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甘价费[2002]368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转报兰州铁道学院<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标准的请示>的函》(甘教财函(2002)13号)收悉。鉴于兰州铁道学院划归我省管理后,铁道部取消了对办学费用的补贴和一些优惠政策,加之学院依据铁路职工的特点,所办成人函授,夜大教育的教学点大多在省外,需教师外出到教学点授课,办学成本费用较高,铁道部96年制定的收费标准相对偏低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兰州铁道学院成人教育函授、夜大学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需教师外出到省外教学点授课的学费收费标准:函授每人每学年1600元,夜大每人每学年1800元。
2、校内函授、夜大学费收费标准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二、上述校外办学的收费标准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兰州铁道学院。
三、有关收费管理间题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甘价费(1999)179号文执行。
四、本通知所定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为两年,自200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2002年以前在校学生仍按原标准执行。试行期满前两个月由你厅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