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兰州铁道学院成人教育函授、夜大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20 生效日期: 2002-12-20
发布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甘价费[2002]368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转报兰州铁道学院<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标准的请示>的函》(甘教财函(2002)13号)收悉。鉴于兰州铁道学院划归我省管理后,铁道部取消了对办学费用的补贴和一些优惠政策,加之学院依据铁路职工的特点,所办成人函授,夜大教育的教学点大多在省外,需教师外出到教学点授课,办学成本费用较高,铁道部96年制定的收费标准相对偏低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兰州铁道学院成人教育函授、夜大学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需教师外出到省外教学点授课的学费收费标准:函授每人每学年1600元,夜大每人每学年1800元。
  2、校内函授、夜大学费收费标准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二、上述校外办学的收费标准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兰州铁道学院。
  三、有关收费管理间题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甘价费(1999)179号文执行。
  四、本通知所定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为两年,自200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2002年以前在校学生仍按原标准执行。试行期满前两个月由你厅重新申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