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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17 生效日期: 2002-12-17
发布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甘价费[2002]362号
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你局《关于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报告》(甘事登字(2002)03号)收悉。为了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范法人行为,增强法人意识,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和加入WTO的新形势,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同意你局开展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班收取培训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省直和部分中央在甘法人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事业单位的负责人。
  二、收费标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费每人每期250元。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天,培训费中已含教材费、学习用具费、考试费、培训证书工本费等,为最终收费标准。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上述收费标准,及时到指定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所定标准为一次性收费标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结束后,本通知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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