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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海关4月2日启动对我国出口的其他含附加含氧基的羧酸等及其衍生物的反倾销调查(2,4--D,Dichlorophenoxy--AceticAcid),税则号29189000。调查期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凡在过去一年内对澳大利亚出口过上述产品的企业均为涉案企业,都应参加应诉。涉案企业提交调查问卷的期限为立案后40天。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将负责此案应诉的组织协调工作。由于应诉时间紧迫,请涉诉企业速同五矿商会联系,积极应诉。
联系电话:65882501--1740,传真:65882821
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法律部 200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