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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核定西北民族学院校内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04 生效日期: 2002-11-04
发布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甘价费[2002]307号
  西北民族学院:
  你院《西北民族学院关于提高2002年新生住宿费标准的请示》(后勤发[2002]16号)收悉。按照《甘肃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和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2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电[2002]66号)精神,根据你院学生公寓的维修改造投资成本及室内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并兼顾学生承受能力,经研究决定,现将西北民族学院校内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改造的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通道楼6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单元楼6人间每生每学年900元,单元楼4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卫生费、水电费、取暖费等,为最终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在标准外加收任何费用。执行中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免住宿费。
  三、你院要督促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向学生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四、本通知所定收费标准,自200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2002年度以前在校学生仍按原标准执行。
  五、大专院校的住宿费是政府定价项目,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未正式批准前,学校无权自行确定住宿费标准,请你院严格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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