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青运行局发[2005]35号
各区、市财办(发改局、企业发展局),市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为加强我市成品油经营资格动态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商改字(2003)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意见的通知》(青政办发(2003)10号)精神,现就做好2005年度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国家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发的《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均须参加2005年度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核工作。
二、年审时间和地点
年审时间:2005年11月1日-2006年2月28日。
年审地点:青岛市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市南区镇江南路8号);电话:83862316; 传真:83861671。
三、年审合格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年审,提供从事成品油经营的有关证书、执照、协议(合同)和年审申报表等有关资料齐全、合法、有效。
(二)企业具备商务部23号令《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成品油经营基本条件;已在原市财办备案暂停经营的企业。
(三)本年度企业成品油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已接受处理并按规定进行了整改。
四、企业须提报的材料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审申报表;
(二)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三)工商、税务经过上年度审验的证件副本及其复印件;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五)有效期内的加油机、流量计计量检定合格证书;通过交通部门审验合格的油罐车行车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六)加油站(点)最新全景和油罐区彩照各壹张;
(七)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须提供与合格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2005-2006年有效的供油协议。
五、年审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企业按年审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报送相关材料。其中,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和市内四区零售企业到市成品油协会领表并报送;五市及城阳、黄岛、崂山区零售企业到当地财办(发改局、企业发展局)领表并报送。
(二)材料初审。各市(区)财办(发改局、企业发展局)对申报企业按照100%的比例全面检查。符合要求的,在年审申报表上签署符合年审条件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成品油行业协会。
(三)实地审查。市经贸委委托成品油行业协会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按20%的比例组织实地抽查。在此基础上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年审基本条件的,在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度审验合格专用章。对未通过年审的企业,在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属成品油批发企业由市经贸委报请商务部吊销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属仓储、零售企业由市经贸委吊销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四)审查时间。实行分批年审制度,时间如下: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驻青公司2005年11月1日-12月31日,五市2005年11月20日-1月20日,七区2006年1月4日-2月20日。
(五)企业凭加盖年审合格章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参加本年度工商营业执照年审。
六、有关要求
1.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安排专人、集中精力,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自查和申报工作。市成品油协会、各市(区)财办(发改局、企业发展局)要按照各自分工,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切实做好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审工作。
2.各社会加油站要以保证长期、稳定的油源为前提,积极在油源、质量、价格方面与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探讨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签署供油协议。对无法落实稳定油源的加油站,不予通过年审,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
3.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应与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签署并履行供油协议。2005年未保持正常批发经营业务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要进行自查自纠,书面向市经贸委报告,明确恢复批发业务的具体时间。
2005年10月31日
附:青岛市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审申报表(2005年度)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负责人)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编号 颁证日期
企业人员与经营设施情况 期末员工人数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数
油库、油罐(立方) 加油机(台)
油罐车(辆)
2005年成品油经营数量(吨) 其中 汽油(吨)
柴油(吨)
煤油(吨)
本年度企业经营行为自查情况: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与成品油批发企业供油协议执行情况 (成品油批发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各市(区)财办(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二份,市成品油行业协会、各市(区)财办(发改局、企业发展局)各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