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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油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24 生效日期: 2001-12-24
发布部门: 国家粮食局
发布文号: 国粮办调[2001]2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
  粮油工业虽然已属放开的行业,但它与市场供应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近几年来,一些地方粮食部门和粮油工业企业一直要求能加强对其进行行业指导。为了解全国粮油工业的基本情况,沟通行业信息,加强宏观指导,促进粮油工业健康发展,让消费者吃上放心的米、面、油,因此做好粮油工业的统计工作还是十分必要的。经国家统计局审核同意,我局制定了《粮油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决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并授权中国粮食行业协会负责全行业统计汇总工作,请各省给予支持。现将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安排有关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于2002年1月25日前将《粮油工业统计人员登记表》寄(或传真)至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秘书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报国寺1号 邮编:100053,电话(传真):010-63043773,联系人:唐炜。
附件:1.粮油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附件1
粮油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第一部分 总则
  一、概述
  (一)为及时准确地了解全国粮油工业生产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政策,加强行业指导提供依据,更好地促进粮油工业的发展,国家粮食局决定继续开展粮油工业统计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统计报表的基层填报单位为所有独立核算粮油加工企业(不分所有制和隶属关系);各级粮食主管部门为报表的综合机关,负责汇总上报;国家粮食局授权中国粮食行业协会负责全行业统计汇总工作。
  (三)本报表制度名称为《粮油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四)本统计报表制度为年报表,共两张(LG-01表、LG-02表)。名称如下:
  LG-01表:粮油工业主要产品生产量
  LG-02表:粮油工业企业单位数及主要产品生产能力
  二、报送要求
  (一)各填报单位和综合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报表制度要求,认真、准确、及时地报送报表。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数据报送工作,当人员变动时要及时与上级综合机关联系。
  (二)报送方式和时间
  1、报送方式
  LG-01表由企业填写,报送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由粮食主管部门逐级汇总上报。报送方式为邮寄报表。
  LG-02表由企业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报送的LG-01表填写,逐级汇总上报(附企业报送的LG-01表)。报送方式为邮寄报表。
  2、报送时间
  企业每年2月1日前向所在地的粮食主管部门报送'粮油工业主要产品生产量'(LG-01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每年3月31日前向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报送本省(区、市)汇总的LG-01表、LG-02表和各企业报送的LG-01表。
  各省(区、市)粮食主管部门汇总报表的时间自定。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于每年4月30日前将全行业汇总表报送国家粮食局,并反馈给各省(区、市)粮食主管部门。
  三、报表制度解释
  本报表制度由国家粮食局负责解释。
第二部分 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法人代码:指由技术监督部门发给企业的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唯一法定代码。代码共九位。
  2、企业详细名称:指企业工商注册的全称。
  3、企业详细地址:邮政部门认可的企业所在地详细地址。
  4、邮政编码:邮政部门认可的企业所在地邮政编码。
  5、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指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对企业进行分类的代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和代码见表(1)。
  6、企业法定代表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7、联系电话:指企业负责数据上报工作人员的电话,填报时须填写电话区号;传真:指企业传真电话。 8、企业规模代码:指按企业产品生产能力或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的代码。按国家统计局制发的《关于执行新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国统字[1992]337号)划分。企业规模分类和代码见表(2)。
  二、指标解释
  (一)LG-01表:粮油工业主要产品生产量
  1、大米等级按照GB1354-86《大米》标准划分。
  2、小麦粉等级按照GB1355-86《小麦粉》标准划分。
  3、专用粉指符合现行行业标准(SB/T10136~10145-93)或企业标准,专门用于生产加工某种食品的小麦粉。
  4、色拉油指符合GB/T17756-1999《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的食用植物油。
  5、高级烹调油指符合GB/T17757-1999《高级烹调油通用技术条件》的食用植物油。
  6、一级油、二级油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划分。
  7、企业日生产能力指加工成品或处理原料能力。其中,大米加工厂为日产大米能力;面粉加工厂为日产面粉能力;油脂加工厂按油料处理能力和精炼能力分别填报,精炼能力指具备脱胶、脱酸、脱臭、脱色等工艺设备,能够生产色拉油或高级烹调油的能力。
  (二)LG-02表:粮油工业企业单位数及主要产品生产能力
  1、企业单位数指应按照本统计制度规定填报LG-01表的所有企业的总数。
  2、年生产能力按日生产能力×250天计算。
  3、日产500吨以上的米、面、油厂应列出厂名、实际生产能力。
  表1、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表代码(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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