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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好市政府经济顾问作用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07 生效日期: 2005-09-07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威政发[20053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充分发挥好市政府经济顾问的作用,依据《威海市人民政府聘请经济顾问暂行办法》,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发挥经济顾问在决策咨询方面的作用。一是市政府制定全市经济发展规划、重大政策,规划兴办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等,可视情况征求经济顾问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邀请其来威海指导。二是市政府每年邀请部分经济顾问来威海举办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就关系经济发展全局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等进行研讨,并结合威海实际提出对策、措施。三是对我市利用外资重大项目外方合作对象的资信情况,有关单位应主动征求所在地经济顾问的意见。
  二、充分发挥经济顾问在招商引资、经贸合作方面的作用。市人事局要及时向市外经贸局、国内招商局等部门及各市区、开发区通报市政府聘请经济顾问情况。市外经贸局、国内招商局等单位要结合我市实际,加强与有关经济顾问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协调有关单位抓好跟踪落实。市政府和各市区、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举办或参加重大招商引资、经贸洽谈等活动,要事先与有关经济顾问联系,充分发挥他们知名度高、接触面广、信息量大等优势,增强各项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充分发挥经济顾问在对外宣传方面的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利用经济顾问广泛的社会关系和影响力,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更好地宣传威海、推介威海,提高我市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市人事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编辑我市对外宣传资料,经市政府审定后,及时通过推荐经济顾问的单位发送给各位经济顾问。
  四、主动保持与经济顾问的经常性联系。一是推荐经济顾问的单位要与经济顾问保持经常性联系,新年、春节等节庆日以及经济顾问有升迁变动等情况时,要及时代市政府拟写贺信,并将有关情况报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按规定程序办理。二是对经济顾问平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荐单位要认真收集、整理,及时报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汇总后报市政府。三是对经济顾问提出的需办理和答复的事项,市人事局要主动协调督促有关单位抓紧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尽快函复经济顾问本人。
  五、积极落实经济顾问的有关待遇和奖励政策。经济顾问应邀在我市活动期间,邀请单位或推荐单位要热情接待、周到服务,其在威海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邀请单位或同级财政负担。我市举办重大庆典、经贸活动时,可视情况邀请经济顾问参加。对为我市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经济顾问,按照有关规定,可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或“威海友谊奖”。对在招商引资、争取项目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经济顾问,市政府给予一定的报酬或奖励。
  六、切实加强对经济顾问的动态管理。经济顾问的聘期一般为5年。应聘期满需续聘的,要按规定办理续聘手续。对连续两年失去联系的、未发挥经济顾问作用的、无特殊情况而不应邀参加我市组织的有关活动的,可视为自动解聘。对经济顾问管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市人事局要建立经济顾问资料库,各推荐经济顾问的单位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与经济顾问的联系。每年年底,市人事局要会同有关单位对所有经济顾问的日常联络、发挥作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汇总,并提出奖励、续聘或解聘的建议等,报市政府审定。
二○○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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