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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我省打击走私工作机构,加强对全省打击走私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对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组 长:李 佳 副省长
副组长:王金笛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于大军(大连海关副关长)、李 国(沈阳海关副关长)、阎庆文(省公安厅副厅长)、屈光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于嘉云(省烟草专卖局副局长)、郑炳乾(省监察厅常委专员)、朱锦(省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刘曼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布焰(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守军(省国家安全厅副厅长)、周喜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江瑞(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张贵新(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何明清(省财政厅副厅长)、刘景溪(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初本德(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副局长)、葛方(省交通厅副厅长)、常海(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杨宝瑞(省海洋渔业厅副厅长)、金连成(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沈阳办事处主任)、乔军(省商业厅副厅长)、刘文艳(省文化厅副厅长)、时强(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杨春(辽宁海事局副局长)、闫建民(民用航空东北管理局纪委书记)、张福海(沈阳铁路局副局长)、黄永贤(沈阳军区政治部保卫部部长)、侯民生(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许景刚(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副政治委员)、董黎明(省公安边防总队副总队长)。
省政府副秘书长王金笛兼任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张福安同志任常务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二○○四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