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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公布独立学院本科专业清理备案结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25 生效日期: 2005-03-25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教高函[200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独立学院本科专业清理备案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从2004年9月开始进行的独立学院本科专业清理备案工作业已完成。现将《独立学院本科专业清理备案结果》(附件一)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经教育部备案的独立学院本科专业共3581个。其中3575个本科专业,可自2005年继续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6个需检查的独立学院本科专业(见附件二),待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招生。

  二、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清理备案工作中,对护理学、药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等相关医学类专业进行了必要的统一规范,自2005年开始,此类专业的修业年限规范为四年,学位授予统一为理学。有关独立学院应据此调整相关专业的修业年限和学生申请授予学位的门类,并做好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调整工作。相关专业的在校生可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按原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培养至毕业,并按有关规定向相应的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三、鉴于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信息安全专业在招生、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特殊性,以及我部近几年在本科专业审批工作中,对高等学校设置上述专业一直采取严格控制的实际情况,决定对设置上述专业的独立学院进行专业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招生生源情况及专业办学条件。请有关独立学院(见附件二)在2005年上半年做好必要的准备。

  四、今后独立学院的招生、毕业生就业等工作,凡涉及本科专业设置的,均应以本文及2004年以后经我部正式备案或批准的专业为准。未经我部备案或批准的专业,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五、公布的结果如有遗误之处,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05年4月30日前报我部高等教育司。我部将于5月31日前统一处理。

附件:1.独立学院本科专业清理备案结果(略)
   2.需检查的独立学院本科专业名单(略)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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