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质综函[2001]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建管局:
现将2001年建筑业行业统计年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1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制度继续执行(97)建计统字第132号文件,报表制度中的填报要求及指标解释等规定均保持不变。
二、由于机构调整,全国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由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负责实施全国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的审核、汇编等工作,请各地于2002年4月底前将汇总好的2001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及数据盘报送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综合处。
联系人:刘若光 林涛
电 话:010-68393191
传 真:010-68394250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