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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及技术装备展览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10 生效日期: 2005-03-10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
发布文号: 安监管政法字[2005]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会、工业经济联合会,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有关企业: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六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安全生产关系群众生命,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2004年,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高度对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所做的努力及所取得的成果,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综合反映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工作成绩和规划思路。同时展示各地区、各行业和骨干企业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果;展示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创新、安全装备保障和安全文化的发展水平,促进各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企业与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各项工作不断上台阶,共同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经研究,决定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在北京共同主办'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及技术装备展览会',时间为2005年7月14日至17日。
  展览会将分为四个部分:
  (一)综合部分。重点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重大举措,展现当前我国安全生产的总体态势、工作目标和成果,反映安全生产工作在国家改革发展、社会稳定大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二)地方部分。重点展示各省(区、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建设,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有力措施、典型经验,展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成果。

 

  (三)行业和中央企业部分。体现国家重点行业、中央企业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生产规模、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示范作用,及其对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贡献力和国际竞争力,展现这些行业和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示范作用。

  (四)技术装备部分。重点展示依靠技术进步,推动科技创新,广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建立安全生产技术装备保障体系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制造有利于提升我国安全生产本质素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的成果,充分反映科技第一生产力在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作用。
  为保证展览取得成功,成立'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及技术装备展览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负责筹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重大事项的审定。筹委会主任、副主任由主办单位各一位领导担任,筹委会成员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各一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成。
  筹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筹委会决定事项的落实。筹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各主办单位的司局级干部担任,成员由各参展单位司局级干部组成;各参展单位指定一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
  各地区、各部门、中央企业接此通知后,请尽快明确一位领导为筹委会成员,指定一位熟悉安全生产工作的司局级干部作为筹委会办公室成员、一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并于2005年3月25日前将名单报筹委会办公室。
  筹委会初定于3月下旬召开第一次筹备会议,具体时间、地点由筹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筹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赵京宪 赵 强
  电话:010-62064223 62064219
  传真:010-6206413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龙翔路甲七号
  邮编:100083
二○○五年三月十日


附件: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及技术装备展览会参展单位名单
一、参展部委
1. 公安部
2. 农业部
3. 水利部
4. 建设部
5. 交通部
6. 铁道部
7. 国防科工委
8. 民航总局
9.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10. 国家旅游局
二、参展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1. 北京
2. 天津
3. 上海
4. 重庆
5. 广东
6. 浙江
7. 江苏
8. 山东
9. 山西
10. 河北
11. 河南
12. 湖南
13. 湖北
14. 四川
15. 安徽
16. 江西
17. 黑龙江
18. 辽宁
19. 吉林
20. 贵州
21. 陕西
22. 广西壮族自治区
23. 云南
24. 福建
25. 内蒙古自治区
26. 甘肃
27. 宁夏回族自治区
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9. 海南
30. 青海
31. 西藏自治区
32. 青岛市
33. 深圳市
三、参展的中央企业名单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3.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5.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6.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7.上海宝钢集团公司
8.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9.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10.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11.中国东方电器集团公司
12.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13.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14.国家电网公司
15.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16.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17.中国铝业公司
18.煤炭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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