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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两基”复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04 生效日期: 2005-03-04
发布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教督厅函[2005]1号

江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省(自治区)教育厅:
  日前印发的《教育部关于公布第十一批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县(市、区)名单的决定》(教督(2005)1号),公布了2004年实现“两基”的115个县级单位名单,同时指出其中有28个县在“两基”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需要复查(28个县名单及存在的薄弱环节见附件)。
  请各省(自治区)按照“两基”评估验收标准,在2005年对需要复查的县认真进行复查。复查工作以存在的薄弱环节为主,兼顾“两基”评估验收的各项指标要求。复查报告与重新填写的《“两基”评估验收登记表》请于11月底前,与今年申报实现“两基”县的材料一并上报国家教育督导团进行审查。审查后教育部公布复查结果。
附件:2005年需要复查的“两基”县情况(分省)(略)

二00五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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