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府[2003]165号
江津市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报送中山古镇保护规划的请示》(江津府文(2003)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山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确定的核心保护区26.2公顷,景观协调区6.8公顷。你市应按有关规定实施保护。
二、要在该规划的指导下,保护好中山镇的山水风貌格局,对中山镇的山系、水系、社会文化风貌和景观视线走廊进行保护。严格对万寿宫、水巷子街段等文物保护建筑一览表确定的保护建筑进行保护,其实体边线以外10米以内为重点保护范围,20米以内为一般保护范围,30米以内为建设控制地带,必须按相应的保护规定管理。
三、要依据中山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对中山镇进行合理建设,保护好历史文化名镇的文化资源,发挥资源优势。按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内容,建设好主要的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按原貌作好部分毁损建筑的修复工作,积极发展旅游产业,带动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四、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对历史文化名镇进行管理,对本规划确定的核心保护区和主要保护建(构)筑物的重点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方案,应严格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二○○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