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经贸委关于实施211调产工程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19 生效日期: 2002-08-19
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02]54号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经贸委《关于实施“211”调产工程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8月19日
  关于实施“211”调产工程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工业强省”战略,抓住加入WTO和西部大开发机遇,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产业,增强工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按照《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意见》(省委发[2002]50号),现提出“211”调产工程的实施意见。
  一、主要内容
  “211”调产工程是指“十五”期间,在经济规模大、带动性强、具有一定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中,每年集中力量扶持20个左右投资大、市场竞争力强、技术水平高、预期经济效益好,对工业结构调整有带动力、示范性、标志性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通过引进资金、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投资100亿元左右,按照1-2年的建设周期,建成投产后每年新增150亿元左右的销售收入。
  “211”调产工程的重点是培育冶金有色、石油化工、新型建材、高新技术机电产品、生物制品及医药新产品、清洁能源、农副产品深加工等支柱产业的优势产品。

  二、条件及程序
  实施“211”调产工程要坚持“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政府扶助启动”的原则,按照“品种、质量、效益”和扩大出口的要求选择企业及项目,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取得带动性效果,打破所房制和隶属关系的限制,对全省范围内多种隶属关系和多种经济成份企业统筹考虑,扶优扶强。
  (一)条件
  1.符合产业升级的政策要求,技术含量高。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采用国际国内同行业领先或先进技术,市场前景好,预期经济效益好,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并达到环保治理要求。对产品技术起点高、拥有一定自主知识产权等核心技术的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2.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项目的投资规模一般在1亿元以上,投入产出比一般在1:1.5左右;高新技术项目投资一般在3000万元以上,投入产出比一般在1:5左右。
  3.企业进行规范化改制。承担项目的企业必须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或进行股份合作制等产权结构多元化改制。
  4.项目前期工作基本完成。资本金落实,银行有贷款承诺,国际国内合作项目签定了合作协议。
  5.一般项目在1-2年内建成投产,个别重大项目可按工期实施。
  (二)程序
  1.企业申报。全省境内的各类经济成份企业,只要符合省重点调产项目条件,都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地(市、州)经贸委申报。
  2.部门推荐。省经贸委会同省计委及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地(市、州)、行业推荐的项目,在组织行业专家评审,并取得银行贷款承诺的基础上,按照省重点调产项目的5个基本条件,确定推荐项目。
  3.联合审查。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并协调金融单位,对省经贸委等部门推荐的重点调产项目,联合审查确定。

  三、扶持政策
  (一)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国债贴息、补助及其它优惠政策。帮助企业落实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引进项目减免关税和增值税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技改项目免征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税收政策。
  (二)优先享受省级财政预算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涉及企业改组改制的有关优惠政策。
  (三)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7号)规定,有色企业上缴的所得税,集中用于有色困难企业的重点调产项目,以解决这部分企业项目自筹资本金的问题。
  (四)承担省重点调产项目的企业土地出让金全部留企业作为国有股,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土地使用方面享受省重点工程项目的政策;享受挂牌保护、封闭管理的政策;鼓励承担重点调产项目的国有企业用足国家减债、减负和省返税、减费等优惠政策。引进省外资金可比照执行引进国外投资的政策。
  (五)优先推荐项目公司上市融资。鼓励企业充分利用上市融资、企业债券、投资基金、项目融资等多种金融手段,拓宽融资渠道,创新产权制度,增加自有资金。鼓励省内外上市公司与“211”调产工程项目企业合作开发和并购重组;鼓励以不同形式引进省外、境外、国外乃至非公有经济以外的资金;鼓励通过兼并、租赁、收购等形式,借助机制创新盘活国有企业的有效存量资产;鼓励非国有、非公有企业参股或控股一般重点调产项目。

  四、保证措施
  (一)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代表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达产达效承担终身责任。企业必须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除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及选准有市场、有竞争力的产品外,对项目的实施要严格执行投资、质量、工期“三包干”制度,确保项目质量,并按照合理工期投产达产,发挥效益。
  (二)实行动态管理。对列入工程计划的项目,有关部门要跟踪监控,定期调整。对已经建成投产的和因市场发生变化而不能实施的项目要调出去;对备选项目达到选定条件的和新项目要及时补进来,每年滚动一次。
  (三)建立跟踪监管制度。省经贸委对“ 211”调产工程项目的立项、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投资咨询、工程监理、设备招标、资金管理、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每季度召开一次项目调度会,督查项目进度,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同时按季度将有关进展情况报告省政府,年底进行总结考核,奖优罚劣。企业应按要求定期向省经贸委报告项目实施进度。各项目承担企业必须于每月5日前填报上月实施进度报表,及时向省经贸委和有关部门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以便尽快协调解决。企业有义务主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加强资金调度和监管。有关承贷银行要负责项目贷款按合理工期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技术改造项目顺利进行。承贷银行负责对项目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贷款资金按项目设计方案全部用于项目建设。省地两级经贸委要定期对国债贴息和省级贴息、补助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及时、足额到位,任何单位都无权随意截留、挪用项目贴息、补助资金。一经发现,将停止对该地区及部门所有项目的支持。
  (五)逐步建立健全项目后评价及项目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对已建成投产的“2511”调产工程项目和国债项目,原则上一年内进行竣工验收。对经验收评价确认建设进度快、工程质量优良、基本达产达标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项目,省上将对企业法人进行表彰奖励,企业也要对项目经理和其他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企业自筹,可计入成本。鼓励承担重点调产项目的企业实行法人持股、技术入股、员工参股等股份合作制。对决策失误、施工进度慢、造成工程质量问题、长期不能达产达标的项目,将对企业法人和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直至取消承担调产项目企业经营者资格。
  (六)有关部门要对重点调产项目的立项、环评、办理证照、土地征用、供电供水、消防等实施限时服务,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支持项目建设,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
  调产工程由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及地(市、州)组织企业实施。

附件:
  1.2002年“211”调产工程项目表(略)
  2.2002年“211”调产工程备选项目表(略)


省经贸委
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