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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30 生效日期: 2003-06-30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3]10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本地的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编制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市民政局做好全市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编制工作。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做好全市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科学论证和规划工作的通知》(民函(2003)73号)精神,科学编制我市今后一段时期行政区划调整规划,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对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编制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行政区划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发挥相关部门和科研单位的积极作用,科学分析本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发展情况和行政区划设置的现状、存在问题和未来趋势,深入研究,统筹规划,充分论证,制定出行政区划调整规划。
  二、认真组织调研和编制规划。全市行政区划调整调研和规划编制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由市民政局牵头,市政府研究室、市编办、市建委、市规划局等部门参加,组成全市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编制工作调研组,负责编制全市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编制本辖区内的行政区划调整规划,重点解决乡、镇、街的调整规划。
  三、按时上报规划成果。规划的编制要确保质量,力求实现政策性、战略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的统一。全市的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编制工作拟从今年7月初展开,区县(自治县、市)的行政区划调整规划要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并在此前将规划成果(包括纸质件和电子文本)上报市民政局汇总。市民政局于8月底编制出全市行政区划调整初步规划,9月初报市委、市政府审定,9月底报国家民政部。
  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非常敏感,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积极稳妥,慎之又慎,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附件: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编制的有关具体内容与要求
  附件:
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编制的有关具体内容与要求
  为了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科学论证和规划工作的通知》(民函(2003)73号)精神,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就《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编制所涉及的规划内容、规划期限与分期实施步骤、规划成果、规划基础资料以及规划文本等相关内容,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规划内容
  根据民政部民函(2003)73号文件的要求,本次编制《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的重点是:
  (一)为解决市、县、乡镇规模过大、过小问题的调整规划;
  (二)本市、镇设置规划;
  (三)理顺政府派出机构体制等特殊问题的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因此,各地在编制本地《行政区划调整规划》时,应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经验与教训
  2.现行行政区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3.本地未来行政区划调整的原则与基本思路
  4.行政区划调整的总体设想与调整方案
  5.分期实施的内容与重点
  6.建制镇、乡、街道的设置与调整
  7.其他特殊问题(包括市辖区调整、理顺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问题)
  二、规划期限与分期实施步骤要求
  (一)规划期限要求
  1.近期:2004—2010年。
  2.中期:2010—2020年。
  3.远期:2020年以后。
  调整规划重点是近、中期。
  (二)规划目标要求
  1.近期实施重点:建制镇、乡、街道设置规划。
  2.中期实施重点:逐步理顺行政区划管理体制,适当调整各级政区规模,精简行政区划建制,简化行政管理层次。
  3.远期目标:提出本地行政区划设置的总体结构与方案。
  三、规划成果要求
  (一)规划成果形式
  1.规划文本(10000字以内)。
  2.规划说明书。
  3.相关图件。
  (二)图件要求
  1.本地行政区划现状图(反映区县界线)。
  2.本地行政区划调整总体结构方案。
  3.本地镇、乡、街道设置规划图。
  4.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示意图。
  (三)文字成果与图件成果均要求提交电子文本
  四、规划基础资料的要求
  (一)规划资料收集时限
  1.规划所用统计资料的基本年份为2001年。
  2.行政区划调整资料截止2002年底。
  3.历史回顾与总结时段为:1978年—2001年,重点是1990年后。
  (二)规划资料内容
  1.人口资料:
  (1)“第五次人口普查”中的总人口城镇人口;驻地镇、区县(自治县、市)总人口。
  (2)“第五次人口普查”中分一、二、三产业就业人口。
  2.经济资料:
  (1)国内生产总值(GDP)(1995年、2000年及2001年)
  (2)国内生产总值(GDP)二、三产业比重(1995年、2000年及2001年)。
  3.土地方面资料:
  (1)国土总面积。
  (2)驻地镇及重点镇域国土面积。
  4.驻地镇及重点镇城镇基础实施情况:
  (1)规划区人均铺装道路面积。
  (2)规划区自来水普及率。
  (3)建成区面积及规划区面积。
  5.驻地镇及重点镇交通条件:
  (1)公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情况。
  (2)铁路(包括主要客、货站等级)情况。
  (3)水路(包括客货港站等级)情况。
  (4)航空(机场等级)情况。
  6.社会资源情况:
  (1)重点矿产资源情况。
  (2)重点旅游资源情况。
  各地填报的数据应以统计口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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