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计价格(1999)5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
为适应食糖市场形势的变化,引导农民适当控制糖料种植面积,促进糖料及食糖市场供需平衡,经研究,决定适当降低糖料收购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999年糖料收购价格实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政府定价,由国家计委制定中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地物价部门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具体价格。1999年甘蔗、甜菜中准价分别为每吨170元和220元,上下浮动幅度为15%。个别地区如确有特殊情况,价格水平需超过规定浮动幅度的,需报国家计委审批。
二、为鼓励推广高产高糖品种,促使农民通过提高糖料单产及含糖量增加收入,各地要通过实行良种加价等办法认真贯彻落实优质优价政策,促进糖料种植结构的优化和糖料生产向质量效益型转化。
三、各地可逐步试行糖料价格与食糖价格挂钩联动的办法,合理确定食糖销售价与对应的糖料收购价,建立糖厂与糖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
请各地根据上述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定糖料价格具体水平,及时向农民发布,以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糖料生产。各地糖料价格安排情况请及时报我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