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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转发市政府关于开展糖果糕点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30 生效日期: 2003-06-30
发布部门: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涪府发[2003]51号
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
  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糖果糕点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3)3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根据各地实际,结合全区糖果、糕点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我区糖果、糕点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一是要加强领导,建立机构;二是要落实责任,注重工作实效;三是要突出重点,分清阶段性目标任务;四是要严格依法行政;五是要认真执行定期报告制度,以便区政府在7月30日前汇总上报市政府。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糖果糕点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糖果、糕点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政府决定,从6月25日至7月30日,在全市开展糖果、糕点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糖果、糕点生产经营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严格糖果、糕点生产经营的准入,改善现有糖果、糕点生产经营的卫生条件,提高糖果、糕点的产品质量,规范糖果、糕点的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糖果、糕点生产经营领域中的违法行为,建立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切实为糖果、糕点生产经营者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消费者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
   二、工作重点
   以打击制售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糖果、糕点生产经营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活动为重点,严厉查处生产经营有毒有害及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糖果、糕点的违法行为。工作的重点是:
   (一)对证照的清理整治。凡从事糖果、糕点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没有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过期的,一律不得从事糖果、糕点生产经营。
   (二)对生产经营资格的清理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准入的其他法定要求,对现有生产经营糖果、糕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严格对照检查。凡不具备条件的,一律停业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一律予以关闭。
   (三)对产品质量的清理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要求,对生产、流通环节的产成品、原材料进行质量抽查,对原材料供应渠道进行追踪调查,检查产成品、原材料质量是否合格,是否过期变质,是否使用非食用添加剂和超量使用防腐剂。
   (四)对经营行为的清理整治。重点检查产品包装是否合格,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出厂日期、保质期等是否标识完整;商标使用是否合法,有无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广告宣传是否合法,有无误导消费、虚假宣传的行为;竞争行为是否合法,有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对原材料的清理整治。重点检查剧毒、危险物品管理单位材料进出制度是否健全,工作措施是否落实。
   (六)规范集团采购管理。重点检查各类学校、单位食堂是否健全大宗食品采购质量卫生检查制度和相应的责任制度。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糖果、糕点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糖果、糕点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谢小军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明树、市工商局局长周朝东任副组长,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经委、市商委、市教委、市中小企业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工商局副局长鲍平任办公室主任,市卫生局副局长吴昌培任副主任。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糖果、糕点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构,负责协调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本地区各职能部门工作的督促检查,整合执法资源,形成整治合力,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尤其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整治工作负责,要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参与专项整治工作,指定相应的业务部门抓好具体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共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整治重点。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本地区生产经营糖果、糕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确保无一漏检,消除重点部位和重点对象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同时,将城镇、学校周边地区、超市和农贸市场作为重点部位,将生产经营糖果、糕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工作情况,组织各成员单位对重点部位和重点对象进行联合检查。
   (二)严格依法行政。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糖果、糕点生产经营违法违章行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坚决严格依法处理,该吊销《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要坚决予以吊销,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拒绝、阻碍和暴力抗拒执法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坚决打击。
   (三)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公开曝光整治中查处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广泛发动群众,健全举报网络,公布举报电话,消除糖果、糕点生产经营的管理死角。
   (四)强化工作督查。市政府督查室要组织力量,对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搞地方保护的,要坚决追究有关方面的责任。
   (五)切实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开展这次糖果、糕点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总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经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我市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六)建立报告制度。各区县(自治县、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于每周四下午5:00前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市政府和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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