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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十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07 生效日期: 2005-02-07
发布部门: 新闻出版总署
发布文号: 新出图〔2005〕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人民团体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根据我署《关于报送“十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执行调整情况的通知》要求,在“十五”规划项目落实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特别是服务“三农”和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需要,我署组织有关专家对“十五”规划增补项目进行了论证,决定对“十五”规划项目做如下调整:
  一、新批准列入“十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121个(见附件一)。

  二、撤销“十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198个(见附件二)。

  三、同意“十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中变更出版单位项目2个(见附件三)。
  经过此次调整,“十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由1760个减至1683个。新增补项目中,补充了社会科学、经济改革以及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技方面的选题,重点突出了“三农”问题、面向农村读者和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选题。
  “十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工作已进入最后一年,处于完成的关键时期,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地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出版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十五”规划实施的工作力度,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并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十五”规划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对“十五”规划项目完成好的单位和部门要进行表扬,对尚未完成的项目进度进行全程监督,对项目进度缓慢的出版社要提出要求,同时还要加大有关政策、人员、资金等方面的扶持力度,确保“十五”规划高质量地按期完成。

新闻出版总署
二○○五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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