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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甘肃省体育经营合格证明》等证照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02 生效日期: 2002-07-02
发布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甘价费[2002]211号

  省体育局:
  你局《关于收取〈甘肃省体育经营合格证明〉等证照费的请示》(甘体政(2002)8号)收悉。体育管理证件工本费的收费项目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批准设立体育管理证件工本费收费项目的复函》(甘财综(2002)44号)批准立项。根据省政府第17号令发布的《甘肃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核算,现将《甘肃省体育经营合格证明》等证照工本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甘肃省体育经营合格证明》工本费,每套(包括正、副本及镜框)60元;
  《甘肃省体育经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工本费,每证5元。

  二、收费范围及对象。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以体育项目为主的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含体育服装、设备、器材等经营销售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上述收费标准,及时到指定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且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所收费用,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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